【考点】税收优惠

1.零税率

2.免税(包括但不限于)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②避孕药品和用具;

③古旧图书;

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⑥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⑦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专项民生服务

①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④婚姻介绍服务。

⑤殡葬服务。

⑥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⑦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⑧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