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漳州市政府发布政府令

公布将于3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漳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这是我市首部关于农贸市场管理的政府规章

《办法》规定的农贸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和设施设备,以食用农产品等现货销售为主的交易场所”,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

农贸市场可设置自产自销交易区

用于出售自产农副产品并免收场地使用费——

值得注意的是,为妥善解决部分农民在农贸市场外违规摆摊设点出售自产农副产品的问题,《办法》规定“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自产自销交易区,用于本地农民出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并免收场地使用费;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交易区设置和使用情况,给予市场开办者相应的资金补助”,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农贸市场外占道摆设农副产品临时摊点”。

龙海白水碧溪商都农贸市场

市中心城区禽类经营禁止活禽经营、宰杀

其他农贸市场应设立独立的活禽经营区域——

《办法》明确了市中心城区禽类经营应按照规定实行集中宰杀、白条上市,禁止活禽经营、宰杀。其他允许活禽入场经营的农贸市场应当设立相对独立的活禽经营区域,实行封闭式宰杀加工,建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活禽暂养、宰杀、销售三个区域应当进行有效物理隔离。不具备活禽经营和宰杀条件的农贸市场,禁止活禽入场经营。

中渼市集景山店某摊位,市民前来购买鸭肉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漳州市农贸市场改造建设三年行动”工作初见成效,全市农贸市场硬件水平有了显著提升。此次《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市首次以立法形式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将有助于进一步解决好农贸市场秩序、环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守护好千家万户的“菜篮子”安全。

《办法》施行后,市商务主管部门还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出台我市《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司法行政部门将牵头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定出台我市加强农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我市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体系,加快推动《办法》落地实施见成效。

来源:闽南日报 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薛毅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