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通过规划划分每一块土地的具体用途,确定土地使用的条件,向社会公告。农用地是否能转为建设用地,首先要看这块土地是否符合规划,如果符合规划确定的用途,即在规划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则可以转为建设用地,否则原则上不能转为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
(二)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也是国家对建设用地实行的管控措施,其中包括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计划指标,目的是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建设占用农用地,避免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大幅度减少,维护我国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近年来土地管理的实践证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对建设用地规模和时序控制的有效手段。
(三)拟订补充耕地方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
我国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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