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汪小菲发微博指责中国台湾媒体编故事,胡说八道,然后大陆各大平台转发,上热搜。结果双方都没有责任,当事人成了炮灰,可能被这帮人编的故事影响一辈子。
有网友猜测,这是在间接回应最近愈演愈烈的江宏杰与福原爱的所谓家暴和离婚案件。昨日,江宏杰已经发出声明澄清,今日也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为福原爱妈妈庆生的照片。
汪小菲认为中国台湾编故事的人绝对是罪魁祸首,可是大陆的转发平台也是推手。
其实,法律上,无论是造谣者还是转发者,在满足一定条件后,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所谓的编故事,其实就是散布谣言,如果被证明的确是不真实的,那么根据民法典规定,造谣者则被认为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大家最为关心的转发者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
目前法律规定,转发人对于已经发表的文章负有一定的辨别义务。
如果明知文章所述事件是假的,阅读者还予以转发,可以视情况认定其转发扩散行为属于共同侵权人或者是对侵权行为扩大影响部分的责任人。
而媒体作为舆论监督者,则应该负有更高的辨别义务,现在各大自媒体因其具有极大的影响力,也同样跟媒体一样,应该具有更高的辨别义务。
最后,如果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在刑法上也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司法解释还规定量化标准,即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或者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又或者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都属于情节严重行为,应该被客科以刑事责任。
还是那句老话,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一定不要以为你躲在屏幕之后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最后,看到江宏杰和福原爱的离婚消息,你会选择相信谁呢?
欢迎留言,你的留言会被看到。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