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条款修订公开展示的通告。

通告指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批复要求,拟对《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2章、第5章局部内容进行动态修订。

根据通告内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删除2019年修订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C1商业用地中关于适建商务公寓的表述,在“建筑与设施用途分类指引”上,剔除了商务公寓。

而这一修订,也将意味着深圳新建商务公寓或将退出市场。

对此,广东省住房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宇嘉认为,深圳过去的“商务公寓”,用地性质为商业,但实际用途却是居住,存在许多搞“类住宅”的情况,此举扰乱了供应体系,且诞生了一大批违法建筑,不但出现实体空间房地产化,且还伴有消防安全隐患。取消商务公寓,将给居住用地腾出宝贵空间,也杜绝了商办打着实体的幌子,搞住宅地产开发,未来的土地用途将更为清晰明了。

近年来,深圳对商务公寓进行不断调控。2018年7月31日,深圳要求各类新供应用地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新购商务公寓5年内限售。

2019年12月12日,深圳取消商务公寓“只租不售”政策。深圳市住建局表示,该政策抑制了部分城市更新项目的活跃度,长期看利于增加商品房供给,短期看不利于可售商务公寓销量。

2020年7月31日,深圳宣布全市范围(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停止新的商务公寓项目审批,并将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保障市民安居需求,鼓励已批商务公寓项目转为可售型人才房。

2021年2月23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公告称,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商务公寓、宿舍项目可通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