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新政你知道吗?
3月3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经营行为,着力加强房地产信息服务平台监管。规范二手住房价格等信息发布行为,严格房源核验,未经核验不得发布房源挂牌信息。严肃查处诱导虚高价格挂牌、哄抬房价、借机炒作、扰乱市场等行为。
房产新政下
对于房产中介违规行为的整改
浦东城管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
始终坚持
实效管控、整改到位
另一方面
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为时
有多种可供选择的手段达到行政目的
尽可能采取对相对人损害最小的手段
2020年8月7日,浦东城管执法队员会同新区建交委、新区房协对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电脑平台软件房讯通信息软件平台上登记有一套出售房屋,现场工作人员却无法出示该房屋出售人的委托书和相关房产权属证书、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该房产中介公司为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具有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书。
虽然该房源未向社会公示,但是由于现场当事人不具备委托手续便已在房讯通软件上登记,房屋信息一经录入后就自动生成一个委托编号,可供买家挑选浏览,符合对外营销的基本条件。因此,当事人擅自发布房源信息的行为,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行政处罚法》第4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根据市局的《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十条,该当事人属于首次被发现,及时改正的。鉴于该当事人配合行政机关的调查,并对其违规行为有深刻认识,并在整改期内主动完成整改。城管中队对该案纳入轻微免罚审理过程。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浦东城管探索并采用更为审慎的监管、更为有效的处罚实现对社会市场活力的激发,优化营商环境,从而更好地实现城市管理的提质增能。
(来自浦东发布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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