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法院裁判信息网消息,俞渝等与李国庆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裁定:

一、禁止李国庆殴打、威胁、辱骂申请人俞渝。

二、禁止李国庆骚扰、跟踪、独自接触申请人俞渝。

三、禁止李国庆进入和接近申请人俞渝住所。三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