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人生大事,切不可马虎随意,草率的闪婚,很有可能给自己的生活带来无尽的隐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17年4月5日,陈江某村当时27岁的阿龙和隔壁村28岁的阿花在一名亲戚的介绍下认识了。相识后仅仅7天,就火速定下了婚事,于2017年4月12号领证结婚。三个月后,二人就已经谈及了离婚事宜,但始终没能达成一致,直到去年,阿花以双方没有感情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离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惠城区人民法院仲恺法庭 审判员 赵顺喜: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断的标准,到底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我们认为,他们时间认识不到十来天,就办理了结婚登记,在结婚后的近三年时间,双方都确认没有共同生活过。也就是说,他们婚前的婚姻感情基础是没有的,结婚以后也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基于此,法院支持了原告女方离婚的诉讼请求。然而,在这起离婚案中,涉及到的不仅仅有离婚问题,还有财产的分配事宜。原来,二人结婚时,正值男方所在的村民小组进行土地征收,按照补偿方案,夫妻二人按人头,均获得征地补偿款19.5万余元。女方认为,这笔拆迁款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应当归她所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惠城区人民法院仲恺法庭 审判员 赵顺喜: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是被告,也就是男方的父亲领走的,被告在庭审的过程中说这部分钱他也没拿到,在他父亲手里面,我们在处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主要还是处理婚姻当事人的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因此这部分我们当时就没做出处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由于男方父亲并不是这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因此,在本案中无法做出处理,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女方就维权无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惠城区人民法院仲恺法庭 审判员 赵顺喜:女方要求补偿这部分钱还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因为涉及到案外人,比如他们不给或者占用,他们可以向案外人主张这部分权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除了现金,根据安置协议书所显示的内容,对于男方父亲所有的一栋建筑面积为246.8平方米的房屋进行征收,约定征收该房屋后,安置100平方米的土地,安置项目按占地面积统一规划、配套建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惠城区人民法院仲恺法庭 审判员 赵顺喜:还有回迁房、回迁地,她认为是结婚以后,在婚内取得,所以她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她要取得一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女方和男方的聊天记录中,二人似乎曾经就这栋三层半的小楼有过交流,不过始终未果,而截止到双方因为离婚闹上法庭,这栋回迁房仍然迟迟未能建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惠城区人民法院仲恺法庭 审判员 赵顺喜:在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这块地也不确定,补偿的时候,说是给房屋置换,但那个房子也没有建,这个在离婚过程中处理起来效果不是很好,等房子建好以后他们可以另行主张权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事实上,近年来闪婚闪离的案件并不罕见,无论双方当初是因为什么原因选择光速结婚,但事实上,很多时候如此不慎重的选择都会给自己带来诸多麻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惠城区人民法院仲恺法庭 审判员 赵顺喜:中国几千年讲,婚姻不是儿戏,本案的双方当事人,双方对彼此缺乏了解和认识,这样草率地结婚了,以至后面的三年时间里,双方都没有共同生活建立感情,想跟大家说,婚姻不是儿戏,大家要认真对待婚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