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小区的业主都需要交物业费,业主在入住小区的时候,都会与物业签订一份服务合同。业主交物业费后,物业就会履行相应的责任,就比如说是打扫卫生,负责小区内业主的财产安全。不过一些业主不满意小区物业的时候,却会通过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这就有些不对了。

近日,天心法院判决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法院要求业主向原告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违约金。据悉,在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中,业主之所以不愿意交物业费,就是因为业主的车辆在小区内丢失了。业主认为小区物业安保存在漏洞,就拒绝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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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事情发生在去年3月份,谭先生住在天心区的一个小区里,因为疫情一直没有从乡下赶回城里。疫情稍微放松的时候,谭先生就准备回到城里上班。结果回到家后谭先生发现自己停在小区停车场的摩托车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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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摩托车消失后谭先生就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通过对小区内的监控录像进行侦查,发现2020年1月份下旬,有一名男子晚上偷走了谭先生的摩托车。虽然已经确定谭先生的摩托车是被人偷走的,但事发时为晚上,光线比较暗,小偷戴着口罩,就一直没有抓住偷摩托车的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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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先生认为,自己的摩托车丢失与物业有很大的关系。谭先生称自己当初在买房的时候,就与物业签订了服务合同,合同上面写着有24小时的保安巡逻。另外在小区的监控视频中,没有看到有保安巡逻。谭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收了自己的物业费却没有履行义务,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免除自己拖欠的物业费。

物业公司多次与谭先生进行沟通,但一直没有达成共识。最后物业公司将谭先生起诉至天心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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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天心区法院审理认为,如果谭先生认为摩托车被盗是物业公司没有履行义务,可以另外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是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谭先生并不能够以此为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另外物业公司还专门拿出了证据,事发当天,虽然在监控中没有看到有巡逻保安,但确实有安保人员在小区内进行巡逻。

其实谭先生拒交物业费的做法肯定是不对的,自己的摩托车丢了,可以让物业承担一定的责任,甚至是可以直接索要赔偿。但谭先生拒绝交物业费就非常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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