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较多数农民朋友的房屋是很多年以前就建成的,因为当时产权意识薄弱或是建房管理较松等原因并没有办理任何证件。现在因为各种各样的征收项目,农民朋友这些没有证件的房屋面临征收征收方一纸文书就认定为违建,有的甚至都没有这一纸文书,口头就要求自行拆除或者征收方直接组织人员强行拆除。那么,这种有历史原因的自建房屋,是否是违法建筑?征收方能否直接强拆?遇到征收是否能够获得补偿?

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在征收过程中,一味将无证房屋在征收的时候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不予安置补偿,这种一刀切的方式,严重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一、

无证房屋一定属于违法建筑吗?

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不是。根据之前最高法的判决,因历史原因未办证房屋,不宜径行以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补偿。

现行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本质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征收,并由国家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对于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征收方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不宜认定其为违法建筑。

可见,并非所有的无证房屋一定就是违法建筑。

二、

无证房屋拆迁时如何补偿呢?

实际征收中,应当综合考量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历史原因、土地价值、房屋用途和周边类似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不宜径行以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补偿。在实践中,对于无证房屋进行拆迁补偿具体考虑哪些因素呢?

首先,我们可以考虑房屋建造的时间和当时立法状况。房屋何时建造?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是否要进行审批等手续?

其次,考虑是否因不可归咎于自身的历史原因造成房屋无证。房屋建造时合法,但没有合法的产权证明,被征收人在此长期居住,这时应当得到合法的补偿安置。

最后,是否由于当时的行政机关不作为导致的无证。

只有综合以上所有因素,得出的补偿安置方案才既合法又合理。

三、

无证房屋的强拆要符合法律程序!

房屋即使是违法建筑,未经法定程序强拆同样违法。通常情况有的征收方会以房屋没有证件说房屋是违法建筑,以此表明他们组织人员强拆的行为是合法的。

这是不对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如果要强拆的话,要符合法律程序,需要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拆除决定书等相关文书,并且要保证被征收人陈述、申辩的权利。被征收人在收到类似文书一定要保持百分百的重视,及时提起相应法律程序。

所以,不能把所有的无证房屋都归结为违法建筑,需要结合房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的房屋有可能涉及这方面的问题,您一定要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您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避免您合法权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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