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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社,男,汉族,身份证号61****19650409****,现住蒋村街道同兴村三组。2020年11月12日,李建社从村南地里回家时见一陌生男子形迹可疑,遂藏于柴垛后对其观察。发现该男子翻墙进入李全利家意图行窃,立即跑回村中叫来多名邻居合力围堵。小偷发现来人后仓皇逃跑,众人合力追赶,在村南一猕猴桃地将其抓获并交公安机关处置。整个事件中,李建社警惕性高,及时发现了行窃行为,并迅速组织群众合力围堵,不顾个人安危奋力追赶,造成左脚跟骨骨折,其行为保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彰显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遭遇威胁时勇于挺身而出。根据《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予高获怡、李建社区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奖励高获怡人民币10000元,奖励李建社人民币5000元。因李建社在抓小偷过程中受伤,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按照2019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李建社1个月医疗期间补助5583元。
鄠邑区政府表示,希望高获怡、李建社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各职能部门主动关心关爱见义勇为人员,落实好相关政策;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以高获怡、李建社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为建设平安鄠邑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