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蓬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富宁牛犇养殖专业合作社

违法建筑限期拆除的通告

当事人:富宁牛犇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何贵祥,企业所在地:富宁县田蓬镇庙坝村委会庙坝村小组。

2020年9月10日,我镇工作人员对辖区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排查时发现,该合作社在未经批准、未提交任何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私自占用庙坝芭蕉塘国有林地进行毁林建设,搭建养殖场。我镇工作人员于2020年11月19日对该当事人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于2021年2月20日对该当事人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完成养殖场搬迁,退还侵占的国有林地,恢复林地原貌。现限期整改期限已到。为坚决打击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富宁牛犇养殖专业合作社私自破坏林地搭建违法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实施依法强制拆除。

请上述当事人于2021年3月7日前将违法建筑物内的一切财物搬离。对不配合将违法建筑物内财物搬离的自行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特此通告。

附:

1.富宁牛犇养殖专业合作社破坏林地影像图

2.富宁牛犇养殖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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