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 2021 年春运期间群众返乡出行等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25 号)文件要求,为做好 2021 年春运期间群众返乡出行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丘北县于2021年2月7日出台《丘北防疫4号通告》,对相关防疫工作作出安排,对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不服从防疫期间管理的个人,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2021年2月25日,丘北籍女子孙某莎到丘北县新农贸市场时拒扫健康码,还和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及肢体冲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依法处以500元的罚款和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事件回顾:2021年2月25日15时许,违法嫌疑人孙某莎到丘北县锦屏镇新农贸市场买菜,从农贸市场北门进入时未扫描疫情防控健康码被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拦下并叫孙某莎扫描防控疫情健康码,孙某莎未进行扫码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生口角争吵及肢体冲突。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孙某莎的陈述和申辩,现场辨认等证据证实。违法嫌人孙某莎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紧急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丘北县公安局锦屏分局依法对孙某莎处以5日行政拘留,罚款500元的处罚。

《丘北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年春运期间群众返乡出行疫情防控工作通告》(第四号)其中 “规范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第二条明确规定:“学校、医院、政务中心、银行、车站(网约车、出租车)、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影院、KTV、酒吧、网吧、景区、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监所等公共场所实行更严格的管控措施,必须规范执行扫“云南健康码”和接受查验“行程卡”、戴口罩、测体温,对拒不配合的,有权拒绝其进入,对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业主和故意隐瞒个人健康状况、不服从防疫期间管理的个人,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丘北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在此提示:所有入丘、返丘、在丘人员,请积极配合参与丘北县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监督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共同守护安全健康丘北。

丨来源:丘北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