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还存在这样的“误区”

认为酒后驾车只是指机动车

而事实上

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

也属于违法行为

同样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记者4日了解到,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依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自行管理办法》第51条第1款的规定,处以40元罚款。

以下曝光一批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希望广大市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姓名:吴某键

车牌号:海口248143

身份证:4600261991++++3319

违法路段:金龙路玉沙路至明珠路路段

酒精检测值:21mg/100ml

姓名:张某恒

车牌号:海口591422

身份证号码:4600071968++++0815

违法路段:南沙路东方娱乐城路段

酒精检测值:54mg/100ml

姓名:叶某洋

身份证号码:5137011991++++5714

车牌号码:无

违法路段:海秀路桥中路段

酒精检测值:120mg/100ml

姓名:郑某育

身份证号码:4601001957++++0911

车牌号码:海口861586

违法路段:金龙路与玉沙路路段

酒精检测值:104mg/100ml

电动自行车虽然属于非机动车

但若驾驶人酒后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危险程度并不亚于酒后驾驶的机动车

醉酒会让人意识不清,在驾驶非机动车时,不仅把握不住方向,而且对外界车辆、人流判断不准,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十分危险。同时,电动车上路俗称“肉包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人没有任何保护,血肉之躯与坚硬的地面、钢铁相博,后果可想而知。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无论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

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

同时,骑乘电动车时

请佩戴安全头盔

给自身安全上一道“保险”吧

联系请加个人微信号:30492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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