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开出2021年一号罚单!
3月4日,小编从国家新闻出版署获悉,2021年的一号罚单给了中华工商时报社,指出该报社记者以报道负面新闻相要挟,敲诈多家知名企业。
中华工商时报社于2011年11月为尚启庄申领新闻记者证,至2019年1月,尚启庄一直作为你单位记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
期间,尚启庄利用《中华工商时报社》记者身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舆论监督谋取不正当利益,采用媒体曝光、网络散布不实信息等手段,以报道负面新闻相要挟,向建工集团、昆仑集团、恒励集团等企业索取所谓的“宣传费”“广告费”“论坛费”等,数额巨大,影响恶劣。
2020年8月,尚启庄因上述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刑罚。2020年9月25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国家新闻出版署指出,中华工商时报社未严格管理新闻记者,致使尚启庄滥用新闻采访权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决定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暂停核发中华工商时报社新闻记者证。
同日公布的2021年第2号罚单给了这名记者尚启庄。
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吊销尚启庄的新闻记者证,将尚启庄列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根据上述处罚情况,小编找到了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
从判决书中,我们还原这起案件,看尚启庄是如何违法的。
被告人尚启庄,男,1967年10月出生,2019年1月30日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五百元。2019年2月14日因涉嫌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实施留置,2019年8月14日解除留置,同日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刑事拘留。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一、恶势力犯罪事实
2008年2月,被告人尚启庄通过伪造个人档案骗取了人民日报浙江新闻中心事业编制身份,并于2011年2月担任。
2011年2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尚启庄先后纠集被告人万润龙、陈虎、徐列军等人,假借媒体监督之名,借助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采用曝光负面新闻、散布虚假信息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逐渐形成以尚启庄为纠集者,徐列军、万润龙、陈虎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
该恶势力团伙为攫取经济利益,以报道负面新闻相威胁,迫使相关企业通过刊登广告等方式进行“合作”,强行向医院推销医疗产品,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为谋求网络强势地位,获取不法利益,肆意编造虚假信息、散布网络谣言,混淆视听、蛊惑群众,在网络空间起哄闹事,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在相关领域和行业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具体如下:
2011年4月至2013年9月期间,尚启庄、万润龙、陈虎等人共同或分别结伙,以“宣传费”、“广告费”、“论坛费”为名,向建工集团、昆仑集团、恒励集团和租赁房公司进行敲诈勒索。其中,尚启庄、陈虎敲诈勒索共计284.28万元(未遂200万元),万润龙参与敲诈勒索共计254.28万元(未遂200万元)。
1、撰写《杭州安置房爆出“桩脆脆”》一文,向建工集团索得40万元。向昆仑集团相关负责人施压要求“合作”,并假借中华工商时报总社名义以出资举办“建筑质量论坛”等形式向昆仑集团索要200万元。
2、撰写《违禁高尔夫隐藏多少权贵魅影》一文,对恒励集团湖州安吉龙王溪乡村俱乐部高尔夫项目等进行负面报道,以“宣传费”名义向恒励集团索得14.28万元。
3、撰写《保障房质量问题急需重拳治理》一文的样稿,以报道该负面信息及曾经报道过“桩脆脆”事件等相要挟,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施压,以“广告合作”名义向租赁房公司索得30万元。
二、寻衅滋事事实
1、2013年3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尚启庄为实现不法利益并在医疗行业中形成非法影响,通过其个人微博,连续发布捏造的省级某甲医院院长、全国知名专家黄某某“裸官”、“出逃”等虚假信息,致黄某某迫于网络舆情去职离开浙江。2017年6月至2018年9月期间,尚启庄得知黄某某参评院士后,又大肆捏造并在个人微博上散布黄某某在国内当院长捞钱、与某院士系“情人”关系;
2、2016年11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尚启庄因认为杭州市某局原局长未给其“面子”等而决意报复,遂与徐列军共谋,通过其个人微博或指使徐列军通过“萧山咸话”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捏造、散布王某甲“低价出让、高价回收高速公路经营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动用公款赞助某女明星香港演唱会”等虚假信息。
3、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尚启庄为发泄对某区政务工作的不满,提升网络强势地位,捏造该区委“因人设岗”提拔干部、干部高某甲“与其上司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致使丈夫跳楼自杀”、干部单某某“被前夫实名举报”;
4、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尚启庄指使徐列军如法炮制《某乙区的瓜》一文,同样以该区违规提拔干部、影射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等虚假信息。
此外,判决书还列出了尚启庄强迫交易事实、贪污、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虚开发票、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事实。
2007年至2011年期间,尚启庄利用担任浙江新闻中心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侵吞应属浙江新闻中心的款项合计164.1428万元。
201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尚启庄利用浙江记者站站长的职权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共计折合人民币64.3636万元。
2007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尚启庄利用与时任广东移动公司董事长徐龙的密切关系,通过徐龙职务上的行为,为杭州华电华源公司中标承接“2008年广东移动全球通大厦VAV空调机空调自控工程项目”。2009年8月和12月,尚启庄通过陈铁雄分两次收受杭州华电华源公司给予的好处费共计40万元。
2008年2月,被告人尚启庄为了解决浙江新闻中心事业编制身份,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杜撰从业背景、伪造签名、加盖伪造印章等方式,伪造个人档案,骗取了事业编制身份。
等等....
最终,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尚启庄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贪污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虚开发票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数了一下,足足一共9项罪名。
数罪并罚,对决定尚启庄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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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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