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对于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而对单位来说,其重要性也不言而喻。

3月5日,记者从遵义市自然资源局获悉,目前该局已经完成了《遵义市自然资源局建筑工程城乡规划信用管理细则》起草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细则编制的科学性,特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建设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结合诚信建设实际情况积极提出修改意见。

修改意见可于2021年3月17日17:00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到遵义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852-28658122,联系邮箱:37569091@qq.com,联系人:遵义市自然资源局建管科。

记者了解到,根据“管理细则”规定,市自然资源局在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会对建筑工程行政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诚实守信的不良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和管理。

细则所称的行政相对人,指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或个人、设计单位及测绘单位。

建设单位在建设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对不良信用信息进行记录:

1.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3.对设计单位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规定要求;

4.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违反规划设计条件内容或《遵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设计的;

5.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未按规定申报开工放、验线动工建设的;

6.不履行承诺事项及其他行为。

设计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编制成果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对不良信用信息进行记录: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地方管理规定以及规划设计条件文件要求进行设计的;

不履行承诺事项及其他情形。

测绘单位在建设活动中的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市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和 《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执行。

出现以上情形的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相关科室(单位)会责令行政相对人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以书面形式对行政相对人不良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并将《遵义市自然资源局规划管理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通知单》书面反馈行政相对人。市自然资源局应当将行政相对人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并及时上报信用中国(贵州遵义)平台公开公示。

除了要进行公开公示外,对认定为不良信用的行政相对人,市自然资源局还将对其参与建设的项目加大批后监管检查次数。重点提高对此类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频次;严格审查其有关规划许可、监管、规划核实等全过程。

而对信用良好的行政相对人,市自然资源局则可依据《遵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自然资源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通知》规定,实行容缺受理行政审批事项。

来源:安居遵义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