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从市国资委传来消息,烟台市正式印发实施《市管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前期对市管企业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开展市管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对检查不到位、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自查和集中排查阶段(2021年1月至3月31日)。组织各市管企业开展企业内部自查,并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专家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实施动态管理和销号管理,切实摸清企业隐患底数,确保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场所、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每一个装备设施都排查到位。市国资委成立由委领导担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4个督导检查小组,按照委联系服务市管企业专班责任分工,对各企业开展重点检查,督促指导企业边排查边整治,确保隐患摸清、措施周密、整改到位,确保3月31日前,各市管企业基本完成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建立和一般问题隐患整改任务。

交叉互检和完善规程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在前段督导检查组基础上,增加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四不两直检查组,对市管企业进行分组交叉检查。对第一阶段发现隐患尚未整治完毕的,继续督促指导企业抓好排查整治,确保整改彻底、不留死角;对互检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治理,重点攻坚。

深入整治和巩固提升阶段(7月1日至12月底)。市国资委将在各企业全面完成排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以查漏补缺、实地督导为主线,着力构建安全生产的有效和长效机制。针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多种形式,封堵漏洞、巩固成果、提升成效,坚决杜绝问题和隐患反复出现,全力维护市管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市国资委将依据专项行动期间督导检查情况,对各市管企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自查自纠不到位,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不力,重大问题隐患未及时发现的市管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底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中予以扣分。

方案中要求,此次检查重点内容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实际控制人是否亲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组织企业职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是否掌握企业重大安全风险“底数”,是否掌握企业隐患整改情况,是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是否按许可资质生产经营、是否无资质生产经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非法建设、非法转包等行为。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重点排查是否针对同行业领域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是否建立隐患线索搜集、职工查隐患奖励制度并有效执行;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此次排查活动,市国资委将集中督导检查。对企业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对检查不到位、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同时,按照“谁排查、谁负责”的原则,因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国资委在安全生产考核中将从重扣罚。

责编:周军

初审:刘倩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