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政协常委 杨晶

全国人大代表、河钢集团邯钢三炼钢厂精炼车间副主任 周文涛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政协常委杨晶关注到,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这是设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25年来的一次“大动”。

为什么要加大对这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在杨晶代表看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各类市场行为的规范化程度越来越高,而银行利率和各种投资收益却持续下降,金融资产的拥有者不可能不考虑保值增值问题,资本通过暴利方式盈利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不法分子以暴利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诈骗,就有了更大空间。

“除了传统的非法集资渠道,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加上手机由通讯工具发展为社交方式和金融支付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活动,有了更多的渠道。比起传统的犯罪形态,网络犯罪成本更低,隐蔽性更强,而检察机关的办案难度大幅增加。因此,加重惩罚尤为必要。”杨晶代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在全国人大代表、河钢集团邯钢三炼钢厂精炼车间副主任周文涛看来,司法不仅要办好具体案件,更要能动、积极地回应社会需求。在司法过程中,研究分析倾向性问题、社会治理问题的根源。

记者了解到,最高检结合相关办案调研发现,当前查办金融犯罪特别是涉众型金融犯罪,不仅动用大量行政资源、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而且犯罪造成的损失往往难以挽回。为此,最高检向中央有关部门发出了“三号检察建议”,强化源头治理,促进有效监管精准跟上、落实。

“非法集资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我了解到,在最高检通过联合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典型案例等有力举措的推动下,河北省邯郸市检察院精准办理了多起不同类型的非法集资案件,有力维护了金融安全。”周文涛代表说。

刑事追究是最后的惩罚手段,防范金融风险,更重要的是综合施策,防微杜渐。“之前,我关注到,最高检在新媒体平台专门开设‘金融检察微课堂’专栏,每周发布一期作品,通过以案释法加强预防金融犯罪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防范识别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这种方式值得推广借鉴。”周文涛代表建议,在依法追诉的涉案人员中,要根据不同人员在犯罪活动中的地位、作用以及退赃退赔等情况,区别对待,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制发相关典型案例,对未来可能的受害者将会起到一定的提示、警醒作用。前面已经有人在阴沟里翻车,你还会不小心走路吗?”杨晶代表在接受采访时说。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史兆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