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历史,在近二十年时间里,我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根据统计,2000年全国城镇化率仅为36.22%,可是到了2020年就提高到了60.6%,并且截止到2019年底,全国城镇化率超过80%的城市达到了18个。话又说回来,到底什么才是城镇化呢?官方解释是从农业社会到工业以及服务业性社会的发展过程,按照我们的理解就是越来越多的农村人进入城市定居。
值得一提的是从城市层面来看,一二线城市常住人口常年呈现大幅流入状态,三线城市稍有流入,四线城市基本平衡,五六线城市持续净流出;例如在近5年时间里,东北地区人口流出占比从68.4%大幅度增加到97.7%,西部地区占比也从65.9%增加到69.4%,相比较之下,中部地区和长三角地区占比仅增加了2%左右。
其实客观来说,城镇化和房地产市场往往是共同发展的,随着城市资源越来越丰富,例如教育、交通、医疗等等,在这个过程中,农村人口越来越少,很多农村都出现了“一片漆黑”的情况,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光是处于空置状态的宅基地就超过了1亿亩,约占全国宅基地总面积的40%。
然而虽然很多子女都在城市买房定居,其中很多人更是把户口也迁移到了城市,但是大部分父母却仍然住在农村,于是就出现了“子女户口在城市,父母户口在农村”的情况。
更为关键的是子女对父母名下的房子、宅基地并不了解,也就更谈不上继承了。因此,从2013年开始,国家对农村的房子进行“确权”工作,目的就是确定每个宅基地和房子的权利归属问题,并且对于完成确权工作的发放土地证书。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土地都可以“确权”呢?并不是这样,我总结了一下,这几类土地和房屋不能“确权”:1、违建房屋;2、存在争议问题的宅基地和房屋;3、家中拥有多处宅基地且未分户;4、城市户口的居民在农村购买的房屋等。
01、“停止”确权?
从2013年开始“确权工作”,到2020年已经是第八个年头了,根据国家公布的信息显示,已经基本完成对农村土地的登记工作,除此之外,还专门强调了因为受到2020年上半年突发事件的影响,为了确保工作的完成,提出加快确权登记工作的要求。
更为关键的是按照自然资源部的文件显示,大部分地区应当尽快完全确权工作,极个别地区可能会延长到2021年。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农村有土地或者是有房子的人来说,应当抓紧时间确认是否存在没有完成的情况,每个家庭都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02、农村宅基地和房子按“新规”处理。
其实客观来说,农村房屋继承说起来并不复杂,只不过每个家庭的情况存在差别,尤其是很多家庭成员的户口并不在同一个地方,所以看起来很难解决。
我总结一下,主要可以分成三类:
第一类是父母只有一个子女,不论子女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父母的房子都应由子女继承;第二类就是父母名下有多名子女,这时与父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的子女,具有优先继承权;第三类同样是父母名下有多名子女,如果父母有留下遗嘱,那么这名子女就具有优先继承权,如果没有的话,按照正常情况来说,农村子女具有优先继承的权利,当然城市子女也同样具有继承权利,只不过是先后顺序不同罢了。
还有一点就是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按照相关规定来说,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者是集体所有,个人只享有使用权,可是话又说回来,子女继承了父母的房子,也就是变相“享有”房子所使用的宅基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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