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0月米脂县人民检察院驻米脂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监督管理中心检察室揭牌成立后,该院充分发挥其对两项监督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近日,该院副检察长常军带领派驻检察室干警一行五人对米脂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和治安大队开展了专项检查活动,检查重点为办案区设施、管理、人员等运行情况,2019年以来治安大队刑事、行政案件台账及全部案卷。

常军一行首先对米脂县公安局办案中心案卷管理室、涉案财物室、人身安全检查室、信息采集室、讯问室、询问室、辨认室和安全监控等办案区域进行依次检查,公安干警对各项设备进行了现场演示。常军表示,米脂县公安局的执法办案中心做到了设备先进,看管严格,体现了米脂公安的执法规范性和管理严谨度,同时也对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执法记录仪影像存储终端设备、警用戒具、涉案财物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了要求。

随后,检查组查阅了治安大队案件基础台账和所有刑事、治安处罚案卷,并现场召开了检查结果反馈会。常军表示,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以来,便于派驻检察官能够从刑事立案即开始介入,全程监督侦查办案,将审查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以确保达到“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证据标准。办案人员也可以在派驻检察官的引导下更有针对性地收集、调取证据,把问题在案件提请审查批准逮捕之前解决,从而加快诉讼进程,提高诉讼效率,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起到规范执法、提升办案质效的作用。

反馈会上,双方达成共识,一是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派驻检察官及时掌握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基础台账,刑事立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情况等信息。二是建立定期联系通报机制。派驻检察官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类案研讨、业务咨询,并分析研判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活动所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

此次检查,是该院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监督管理中心检察室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利于促进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由此降低该院“案件比”,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起到了双赢和良性循环的效果。

作者:姜姣

编辑:蒋奇、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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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