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没有维修基金,出了问题维修费用该谁出?

前段时间,五华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裁判文书,裁定昆明江岸小区顶楼漏水的维修费用由物业、顶楼业主及其余业主三方平摊。

对此你怎么看?不妨先来投个票。

顶楼屋顶漏水

物管、顶楼及楼下业主三方共同维修

这事儿比较有意思。

因屋顶漏水,江岸小区6幢1单元顶楼业主杨先生与物管及楼下6户业主协商共同维修,但其余业主不同意,杨先生遂自行出钱维修。

维修完毕后,杨先生一纸状书,将楼下6户业主告上法庭。

最终,五华区人民法院判决杨先生,物管及楼下6户业主三方平摊维修费用。

(源于裁判文书网)

可能有人会想,顶楼漏水,关我一楼什么事?

对此,五华区人民法院判决到:

顶楼与楼下业主同为单元楼同侧住户,对单元楼屋顶享有共有及共同管理权,因此应共同承担相应支付义务。

所以顶楼以下的6户业主应承担维修费用的三分之一。

这里很清楚了,小区共有部分出了问题,不是发生在谁家就由谁家来维修,大家都有维修义务。

屋顶漏水(源于网络)

此外,法院判决顶楼业主及物管分别承担三分之一的维修费用。

理由是,顶楼房屋较其余楼层便宜,顶楼业主买房时即应预见房屋存在渗漏隐患,其仍愿意买,即视为愿意承担责任。

而物管收取了物业费,对小区物业共用部分有维修、管理等职责,应承担责任。

江岸小区(源于网络)

老旧小区没有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总遇阻碍

房屋维修基金由业主缴纳,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

但2004年以前的老旧小区大多没有缴纳,遇到房屋维修问题时往往互相踢皮球,难以处理。

(地方政府留言板反映老旧小区问题)

本次五华区处理的江岸小区顶楼漏水案件,给其他小区带去了很好的案例。

不过,除由业主及物管共同维修外,区政府等组织的老旧小区改造也能处理不少维修问题。

你家小区还遇到什么糟心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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