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刚发生的一起真实案件,是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本案中,出轨的妻子及丈夫均已死亡,第三者受伤,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但仍涉及有争议的刑法理论问题。
2020年5月27日下午2时左右,河南一土地所所长张某与情人陈某(女)在陈某家卧室约会,两人发生完性关系后,准备休息一会,被陈某丈夫谭某捉奸在床,陈某被丈夫当场杀害。张某在与谭某打斗中多处受伤,还击时将谭某刺死。原来谭某长年在外地打工,早就听说妻子陈某与他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当天谭某以外出打工为由,杀了个回马枪,于是便发生开头那一幕,谭某当场杀死了妻子陈某,在与张某打斗过程中,谭某被张某杀死。
张某与陈某婚外性行为违反道德规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可见,夫妻之间互为忠实义务,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赋予夫妻的法定义务,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违反婚姻法的规定,婚外情者的通奸行为毕竟只是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不道德行为,我国目前还没有从公法角度来规制类似行为,因此,婚外通奸行为只能评价为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但婚外情者,如果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与现役军人配偶非法同居的,该行为会受到刑法规制,可能涉嫌重婚罪或破坏军婚罪。
本案中,从案情描述来看,张某与陈某并没有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因此,两人的行为是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不道德行为。针对类似行为,陈某丈夫谭某可主张损害赔偿或与妻子离婚,采取暴力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谭某涉嫌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刑法最得保护的法益,非经法定程序由法定部门,任何人无权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本案中,针对妻子陈某来说,与他人发生婚外性关系,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不道德行为,作为丈夫谭某可因妻子的行为,主张离婚并获得相应的损害赔偿,但谭某无权杀死妻子。谭某当场杀死陈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针对张某来说,谭某妻子陈某与张某发生婚外性关系,是在其妻子陈某同意下进行的,张某的行为对于陈某来说,由于取得陈某放弃性自已决定权的承诺,因此,相对于陈某,张某的行为没有法益侵犯性,因此,张某的行为仍为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根据张某的伤情,谭某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本案中,谭某杀死妻子后,在与张某打斗过程中,已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谭某不应当立案,如果已立案,应当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或中止审理。
张某的行为应评价为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侵害法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谭某的行为被评价为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行为,张某针对谭某针对自己正在实施的伤害或杀人行为是否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呢?笔者分析如下。
● 谭某杀妻及张某的行为,不是防卫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不应将不法侵害不当限缩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为。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
可见,正当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不法侵害,根据《意见》及《刑法》相关规定,所谓的不法侵害,不仅包括暴力侵害或犯罪行为,对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行为仍可以实施正当防卫,这些行为对他人的人身权及相关权益具有不法性。正当防卫不仅可以针对犯罪行为实施,也可以针对一般违法行为实施,如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但这些行为要求具有紧迫性、攻击性等基本特征,否则,不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如针对重婚行为、贿赂类犯罪行为等,不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本案中,妻子与张某的婚外性行为,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不道德行为,不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因此,谭某的杀人或伤害行为,应评价为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行为。
● 张某杀死谭某的行为应评价为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款规定是无过当防卫的规定。
张某针对谭某持刀对自己的杀害行为,具有特殊防卫权,可以对谭某实施无过当防卫。本案中,张某杀死谭某的行为,为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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