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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大年十二(2月23日)晚上11时许,辉县北云门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人郭某某无证驾驶,先撞上一村民的房子,后又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后经鉴定为酒后驾驶,为逃避责任至今未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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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3日23时许,郭某某酒后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豫G1NXX1小型轿车沿卫吴线由西向东行驶至辉县市北云门镇大花木村路口时先与冯某飞的房子,后又与冯某元持C1驾驶证停在家门口的临时牌号为豫GXHXX1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房子和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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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冯某元报警后,民警吴正阳和辅警王福利、郭童盟到达现场,对现场进行勘验,之后带领郭某某到辉县市中医院进行血液提取,经新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郭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38.1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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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郭某某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至今始终未到辉县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受处理。经民警多次电话联系联系未果,2021年03月04日民警吴正阳和辅警王福利到郭某某的户籍所在地对其进行书面告知,因无人在家,告知粘贴其家门口。

请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

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微博@畅通辉县

▌编辑:苦咖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