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上滚动浏览全文↑↑
3月10日星期三限行尾号:5和0
(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限行时段: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
2021年3月4日11点左右泊头交警大队富镇中队中队长息立俊、民警尚书岐带队在106国道富镇超限站执行查处超限任务,在对一辆悬挂豫FB8**8牌照号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检查时,交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等证件,驾驶员郭某某犹豫半天才出示了一个叫“刘昊杰”的驾驶证,驾驶证号是4106021995****2511。
随后,民警经过公安网查询,该证为伪造的证件,郭某某某真实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存在准驾不符及使用伪造驾驶证两项违法行为。经询问驾驶员交代其出示的驾驶证是伪造的,他本人的真实姓名是郭某某,身份证号4106211995****1030。经询问郭某某对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以上事实,泊头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郭某某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给予2000元罚款及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由于本案涉及到郭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已立案,现已与河南省鹤壁市浚县善堂镇派出所取得联系,将案件移交给河南公安。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