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播截图

小学文化的孟某住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曾因犯盗窃罪,于2019年5月1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2018年4月,孟某与大连普兰店区的王某通过网络相识并发展为恋人关系。同年12月,王某以性格不合为由向孟某提出分手,孟某通过拿刀吓唬王某、逼迫王某喝农药及言语恐吓等方式对王某进行威胁,要求与王某与其和好,但均未果。孟某遂对王某怀恨在心,预谋杀害王某并自杀,提前将水果到藏在王某工作的村委会附近。

2019年1月28日9时许,在大连市普兰店区,孟某服用敌敌畏后,携带水果刀来到村委会二楼王某所在办公室,持水果刀欲捅刺王某胸部,但被王某躲开。后孟森又持水果刀分别捅刺王某右耳、右侧脑后部、脖子各一刀。在王某将刀夺下欲逃离时,又被孟某拽回并用围巾勒住其脖子,致其晕倒。此时,孟某因毒药发作视线模糊,身体无法活动,王某苏醒后遂趁机逃跑。经大连市普兰店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头、面及颈部多处瘢痕边缘整齐,符合锐器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孟某因感情纠纷持刀捅刺被害人王某身体要害部位,企图非法剥夺对方生命,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案发后孟森虽拨打报警电话,但仅称自己服毒需要救治,而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没有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下的主观意愿,公安机关对其首次询问时亦未如实供述自己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不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仅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后果,系犯罪未遂,对其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孟某因盗窃犯罪被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并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孟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