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教育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筑基工程、德政工程,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民进中央文化艺术委员会副主任雷鸣强长期从事文化教育方面的工作,从2018年担任全国政协委员以来,他每年提交的大部分提案,都与文化教育有关。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民办幼儿园生存境况艰难,雷鸣强与相关专家多次调研后,提出了为民办幼儿园纾困解难的诸多建议,助推了相关扶持政策的及时出台。此外,他在第十三届全国政协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灾难教育》的提案得到了国家教育部给予“充分吸纳建议”的办理回复。
今年,雷鸣强继续就大中小学劳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依据学段和教育类型开展劳动教育的建议。“在青少年成长中,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雷鸣强表示,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劳动教育已经形成一股热潮,一段时期忽视劳动教育的错误倾向已经得到初步遏制,发展势头令人欣喜。与此同时,各地劳动教育开展也已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偏颇。在他看来,这些偏颇包括:对劳动概念理解存在不全面,对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教育形式探索不够,对不同学段、类型的教育实际考虑不足。“现代劳动教育与传统劳动教育是有分别的,现在既要有体力的劳动,又要有智能化的成分,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造性。”对此,他建议,应特别强调对劳动教育“新时代”性质的认识把握,应在整个教育系统、全社会建立、提升劳动教育的自觉,应依据学段和教育类型的实际开展劳动教育,应大力加强对劳动和劳动教育的基础理论研究。
除此之外,雷鸣强对乡村文化建设也有着持续的关注和研究。“乡村振兴,文化建设是应有之义,传统乡规民约对淳化老百姓人文风气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雷鸣强结合自己的农村生活经历讲述了乡规民约在乡村生活中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独特作用。然而,在调研中,他也了解到乡规民约体系完善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制定主体不到位、制定程序不完整、规约定位有越位、规约导向有偏差、规约内容存在空泛、规约执行走形式等。为进一步完善乡规民约体系,助力农村文明素质提升,雷鸣强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乡规民约的组织领导体系。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在制订、组织实施、执行监督村规民约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县、乡、村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村规民约体现党的意志主张,保证基层群众自治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进一步完善乡规民约的村民自治体系。充分发扬民主,在制订程序上坚持村民会议的法定形式,将村规民约的修订纳入基层协商的框架体系,有效衔接、有机推进,使协商成为制修订的重要环节,引导村民广泛参与,达成共识,发扬基层民主,深化群众自治。
三是进一步完善乡规民约的价值标准体系。不得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要充分考虑当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
四是进一步完善乡规民约的内容规范体系。乡规民约一般应包括: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提升村容村貌、加强消防安全等内容。
五是进一步完善乡规民约的宣传教育体系。健全通过文化墙、招贴画、微信群、顺口溜、故事会、民俗演出等方式长久深入、广泛宣传乡规民约,做到背记于心、付诸于行。
六是进一步完善乡规民约的褒奖惩罚体系。健全完善奖惩机制,建立红黑榜,通过模范创建、批评教育等方式,促进村规民约的遵守和落实。
责编:李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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