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挑衅警察、暴力袭警看似对民警个人的侵害,实际上挑战的是法律,对抗的是执法权威。而挑战法律、对抗执法权威的结果,就是必须受到制裁!
人民警察在执法和处置警情时
当事人应当支持和配合警方工作
对于辱警、袭警、暴力抗法等
挑战公安执法权威的恶性事件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案例一
3月4日凌晨3时许,沭阳县重庆路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辖区有一家酒吧噪音扰民,民警随即前往处置,在处警过程中,民警和辅警遭到犯罪嫌疑人仲某某的辱骂和殴打。
目前,犯罪嫌疑人仲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我局刑事拘留。
案例二
3月7日晚上19时许,沭阳县南关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有人在他家中闹事,民警随即前往处置,在处警过程中,民警和辅警遭到犯罪嫌疑人吕某某的辱骂和殴打。
目前,犯罪嫌疑人吕某某因涉嫌袭警罪被我局刑事拘留。
再次重申
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情况,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补充、修改,确定了一批新罪名,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七年。
▌原文出自:沭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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