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在线爆料请直接加小编微信:ms0663。
3月8日16点43分,普宁大道下架山镇石盘村路口发生一起撞人逃逸事故,监控拍下全过程。从监控可见,当时老人站在路边等待过马路,突然被一辆后方驶来的电动车撞倒在地,电动车驾驶员当时并没有下车查看情况而是直接离开现场。
事故造成老人严重脑出血,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现还在住院治疗。
目前,老人家属已报警处理。
有知情人士可以向伤者家属提供线索或者向交警大队提供线索。同时也希望逃逸者可以迷途知返,敢于承认错误,自觉到交警大队或与伤者家属联系。
家属联系电话:13729461017
肇事者驾车离去后
疑似往下架山镇虎岗山村与多年村方向而去
肇事者的电动车
装有蓝色雨棚
车后挂有铝制人字梯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无逃逸的,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4、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的,并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自:普宁风情网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