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18亿基金资产,挪用近6亿基金财产,后果仅仅是罚款142万元,难怪赫旭基金从业资格还没考下来就迫不及待地投身伟大的私募事业,是投资人太傻了还是监管太甜了?

虚增18亿资产,挪用近6亿资金

3月8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广州基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基岩资本”)及法人作出行政处罚,涉及违法事实包括基金产品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挪用基金资产、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等三方面。

经查,2018年5月至2020年1月,基岩资本作为其管理的“基岩东方价值五号”等35只基金产品的资产委托人,与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签订QDII资产管理计划、收益互换协议(以下统称为场外标的),将基金财产投向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股票。

在基金净值披露环节,基岩资本通过篡改场外标的估值数据,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净值公告、定期报告上披露,或者未经托管人复核直接在“私募排排网”上披露的方式,向投资者披露了虚假的产品净值信息。

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对投资者真实全面准确了解投资回报情况和风险情况形成严重误导。以逐只产品最后一次虚假净值与真实净值比较测算,基岩资本共虚增基金财产18.27亿元,净值虚增比例均值为111.09%,净值虚增比例最高值为324.65%。

此外,2017年3月至2019年12月,基岩资本未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将其管理的“价值回归投资基金”“价值回归投资基金二号”“文化教育并购私募投资基金”“东方价值系列私募投资基金”等4只基金产品的财产份额,通过委托他人代持并将投资收益款划转至公司员工及其他公司账户、向关联方提供借款、转款至约定投资标的以外的机构等方式,挪用基金财产共计人民币5.64亿元和港币2700.67万元。

另据证监会调查,基岩资本所管理的“逸仙东方价值基金五号私募基金”等12只基金产品,与投资者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其境外关联方China Cornerstone Management Limited(中国基岩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以基金年化率的净收益对基金予以现金补偿,实际构成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

“资深”创始人基金从业史仅3年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信息显示,基岩资本成立于2015年8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赫旭为实控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目前基岩资本登记管理的私募基金共72只。

据新京报报道,基岩资本创始人赫旭在对外的一些介绍中,自称“曾在摩根士丹利投行部、西班牙王子基金、广州科华资本担任高级管理职务”。可是,中国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显示,赫旭直到2017年6月3日才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也就是说,基岩资本成立两年多的时间里,创始人赫旭连基金从业资格证都没考过,真是一位活生生的野生“投行人士”。

对基岩资本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挪用基金财产、违规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证监会对其责令改正,并分别处以罚款100万元、3万元、3万元,对赫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30万元、3万元、3万元。综上,基岩资本合计被罚款106万元,赫旭合计被罚款36万元。

虚增18亿基金资产,挪用近6亿基金财产,后果仅仅是罚款142万元,真是“代价巨大、痛不欲生”,难怪赫旭基金从业资格还没考下来就迫不及待地投身伟大的私募事业,是投资人太傻了还是监管太甜了?

此前,基岩资本管理的基岩东方价值发现一号、五号等私募基金被曝资金挪用导致巨亏。2020年初,基岩声称年底资金入境监管趋严等为借口发布公告,宣布清算延长60个工作日;此后再以春季和疫情等借口,向代销方拖延信息披露。

基岩资本副总裁黄明麟在2020年4月初告知代销方,基岩之前发布的持仓信息和资产净值并不准确,募集资金并未投资于承诺的投资标的(哔哩哔哩),相关基金最新的实际净值为0.315左右。基岩被指违规进行投资操作,承诺的收益无果,投资人或损失近七成本金。

据证监会披露,基岩资本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的35只基金产品具体为:东方价值基金五号、东方价值基金五号二期、东方价值基金五号私募母基金、东方价值五号三期、基岩东方价值五号、基岩东方价值五号二期、基岩东方价值五号三期、东方优选价值五号、基岩东方价值七号、基岩东方价值七号二期、基岩东方价值九号、基岩东方价值九号二期、基岩东方价值十三号、基岩东方价值十三号二期、基岩东方价值十三号三期、基岩东方价值十三号四期、基岩东方价值十三号五期、东方价值海汇一号、东家-基岩东方价值发现一号、东方价值海融二号、东方价值基金十号、东方价值基金十号二期、基岩东方价值基金十四号、基岩东方价值基金十四号二期、基岩东方价值基金十四号四期、东方价值基金八号、东方价值基金九号、东方价值基金九号二期、基岩东方价值十二号、基岩资本东方价值基金十二号二期、基岩东方价值基金十四号三期、基岩东方价值基金十四号五期、基岩东方价值基金十四号六期、基岩东方价值基金十六号、逸仙东方价值基金五号。

违规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的12只基金产品具体为:逸仙东方价值基金五号私募基金、基岩东方价值五号私募投资基金、东方价值基金五号私募基金、基岩东方价值五号二期私募投资基金、东方优选价值五号私募基金、东方价值基金五号二期私募基金、基岩东方价值五号三期私募投资基金、东家-基岩东方价值发现一号私募基金、东方价值基金五号三期私募基金、东方价值海融二号私募基金、基岩东方价值七号私募投资基金、基岩东方价值七号二期私募投资基金。

法院发出限制消费令

另据新京报报道,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向广州基岩资产发出限制消费令。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上述案件立案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终本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执行标的约为452.77万元,未履行金额约为452.37万元。

上述限制消费令和公告皆和范恒明与广州基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赫旭国内(包括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相关。公告称,申请执行人范恒明与基岩资产及郝旭国内(包括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沪仲案字第1121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限制消费令称,法院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执行,因基岩资产未执行通知书指定的给付义务,所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基岩资产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公告责令基岩资产及郝旭收到通知后立即履行义务:向申请执行人范恒明支付款项约452.77万元(暂计),以及交纳执行费约4.77万元(暂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