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疫情

3月9日,农业农村部接到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经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在华蓥市天池高速公路口查获的一车外省违规调运仔猪中排查出非洲猪瘟疫情。查获时,该车共载有仔猪10头,发病2头,死亡2头。

外省违规调运成主因

进入2021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共计通报6次非洲猪瘟疫情,分别是广东、新疆建设兵团、云南、湖北各一起,四川两起,除新疆建设兵团外,其余5起均在外省违规调运中排查发现。

马来西亚首次发生非洲猪瘟

2021年2月26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马来西亚古达省(Kudat)、山打根省(Sandakan)、Beluran地区和Kota Merudu地区共发生5起非洲猪瘟疫情,涉及的易感动物有野猪和303头家猪,其中5头野猪和303头家猪发病死亡,这是马来西亚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2021年第24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马来西亚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原文如下: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3月9日发布,四川省华蓥市从查获的外省违规调运仔猪中排查出非洲猪瘟疫情。

3月9日,农业农村部接到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经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在华蓥市天池高速公路口查获的一车外省违规调运仔猪中排查出非洲猪瘟疫情。查获时,该车共载有仔猪10头,发病2头,死亡2头。

疫情发生后,当地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对所有仔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相关处置地点、环境、道路及运输车辆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目前,疫情调查和追溯工作正在进行中。

2021年2月26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马来西亚古达省(Kudat)、山打根省(Sandakan)、Beluran地区和Kota Merudu地区共发生5起非洲猪瘟疫情,涉及的易感动物有野猪和303头家猪,其中5头野猪和303头家猪发病死亡,这是马来西亚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马来西亚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马来西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马来西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非洲猪瘟疫情,严格依法对污染或可能污染区域监督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四、加强对来自马来西亚交通运输工具媒介昆虫的消杀处理。

五、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马来西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1年3月8日

来源: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