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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筠连县2021年公开招聘10名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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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1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对象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岗位(一)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6.符合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

关于年龄计算截止日期的说明: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第一天(“18至35周岁”指1986年3月11日至2003年3月1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18至40周岁”指1981年3月11日至2003年3月1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的职数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未达到比例的,按照招考比例调减相应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告。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不收取笔试和面试考务费。

3.报名地点:中共筠连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大院)4楼409室。

4.报名所需资料:(1)报名登记表2份(附件2);(2)本人学历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3)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4)符合本公告加分情形的证书、表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整个过程,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6.准考证领取时间: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实行理论考试,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掌握和运用公共基础知识和社区基本理论,开展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的综合能力。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加分情形

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加分制,对社工专业的大学毕业生(此处所称“社工专业”是指本科为社会工作专业,专科为社会工作专业或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对获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分别加2分、3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表彰(表扬)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及省级机关表彰(表扬)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县委、县政府及市级机关表彰(表扬)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分,不累加。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资格证书、表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未在报名结束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3.笔试成绩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的岗位,该岗位参加笔试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予以公布。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办公室牵头组织考察,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情况,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六)岗位选择

在该岗位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具体的社区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优先选岗。

(七)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关于递补

在体检、考察、岗位选择和公示聘用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和体检、考察未通过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待遇及管理

(一)待遇

公开招聘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上岗后相关待遇按筠连县现行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标准执行。

(二)管理

公开招聘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与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