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9日至10日,多地非法集资案有了最新通告。快来看看,有你踩雷的吗?
一、唐山市玉田县公安局发布关于“唐山市东田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公告。
唐山市东田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现已立案侦查。
由于涉案受害群众众多,现有公司档案部分内容不全,给我局取证工作带来不便,为全面收集证据、严厉打击涉众型犯罪、尽最大能力为受害群众挽回损失,现需要未到我局报案的集资参与人自带本人身份证、购车合同、交款收据、付款凭证(银行流水)复印件,于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5月10日到我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不来报案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315--6163381转36024
联系人:刘少强、张晓波
唐山玉田县公安局
2021年3月9日
二、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发布关于“山东齐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侦办的山东齐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目前已进入诉讼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
现通告如下:
山东齐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含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至2021年4月5日止,应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说明情况,并将自己在山东齐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期间收取的返点、提成费及工资收入等赃款全额退缴。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及时退缴上述款项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或者归还上述款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电话:17805337629
联系地址:淄博高新区齐风大道5000号
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2021年3月10日
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发布关于“山东元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的最新通告。
我市为维护国家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济南市公安机关于2021年2月26日,依法集中对山东元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法集资一案涉案人员实施了第四波次打击行动。
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涛、徐某菊(女)、徐某丽(女)、熊某鹏、石某红、马某杰(女)、王某(女)、柳某洪(女)等8人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同时对一批获利出局人员涉案资金账户实施了冻结、对一批涉案资产进行了查封。
现公安机关再次正告如下:
一、对那些仍心存侥幸、拒不认罪、拒不退赃或消极退赃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将穷尽一切手段,依法持续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追缴其全部非法所得。
二、对那些仍心存侥幸,拒绝或消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转移或隐匿非法所得,至今仍尚未全额退赃且无退赃意愿的获利出局人员,公安机关将选取重点对象,收集固定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之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法对其实施第五波次的刑事打击。
三、对那些直接投资元邦公司至今仍尚未登记的投资者,公安机关将接受报案登记的最后期限延长至2021年5月31日,请你们务必于此期限内携带身份证、合同书或协议书、投资关联银行卡及交易流水(开户以来至今)等资料到专案组进行报案登记。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四、涉案赃款退缴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涉案资金
账 号:8661 1770 1014 2100 4649
开户行:齐鲁银行济南开元支行。备注填写:元邦涉案财物退款,退缴人姓名。
五、赃款退缴后,请及时联系专案组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专案组办公地点:济南市舜华南路501号济南市森林公安局一楼西厅。
联系人:郜警官 17853178778
刘警官 17853175617
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
2021年3月10日
四、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公安发布关于“安徽伯爵庄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情况通报。
2020年12月14日,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依法对安徽伯爵庄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为依法惩治犯罪,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2021年1月30日以来,我局对该公司赵某秋、朱某、赵某艳、兰某文等13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同年3月2日,经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我局依法对赵某秋、朱某、赵某艳、兰某文4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我局将继续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加快追赃挽损,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郑重敦促该案其他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争取司法机关宽大处理。
希望广大投资人能够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警方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公安机关将依法侦办案件,并依照法律程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
报案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与哈尔滨路交口向西100米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联系人:史警官、孔警官0551-63359816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二0二一年三月九日
未完待续…
来源: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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