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法院

3月11日,大邑法院刑事审判庭远程公开开庭审理了梅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梅某系大邑县某单位公职人员,于2020年12月8日容留吸毒人员马某等三人在其家中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挡获。庭审中,被告人梅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真诚悔罪。

为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县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10名本院干警代表,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县教育局等40余名公职人员旁听庭审。旁听人员通过这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感受到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给社会、单位、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巨大伤害,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的代价,并纷纷表示:要汲取该案的惨痛教训,筑牢拒腐防变防线,时刻紧绷法纪之弦,杜绝违法犯罪发生。

法官普法

《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本案系行为人为他人提供自己住宅作为吸毒场所,其犯罪行为具有一定隐蔽性,为吸食人员提供了“方便”,对社会公序造成严重的影响,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公众在自觉抵制毒品的同时,也要守好原则底线,拒绝为吸毒人员提供吸毒场所,共同为全社会禁毒工作贡献力量。

文字:邹萍

图片:刘尧

编辑:刘尧

责任编辑:韩敏

作者/来源: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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