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来说,“不婚妈妈”并不是指个人,而是指特定的团体。
这个团体也许听说过,但是她们没有通过合法的婚姻关系生了孩子。在一些国家,非婚子女不能享有和结婚子女同等的权利。在我国,《婚姻法》第25条中有规定。非婚生子的孩子享有和结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伤害和歧视。
但是,平等对待问题等仍然不是那么简单的。在上海的张萌是一个4岁的孩子的母亲,是一个未婚的母亲。她也是“非婚妈妈生育保险第一号”的当事人。她申请生育保险的时候,因为不能出示“结婚证”而被拒绝了。在那之后的四年里,她一直在法律上寻求帮助。
迟到了四年,但没有缺席。现在,包括张萌在内的5位未婚妈妈申请成功了。但是,除了广州、上海以外,中国其他地区还没有打开这条通路。随着这件事的发酵,相信已经落入政策缝隙的人们渐渐受到重视。
母亲本身就是伟大的,不建立在任何附加条件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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