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卫,湖北人,1987年出生。曾因犯抢劫罪被判10年6个月。因涉嫌犯组织卖淫罪,2019年4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变更为取保候审。仙游法院决定于2020年7月3日执行逮捕。
陈某华,仙游人,1987年出生。因涉嫌犯组织卖淫罪,2019年2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9日被执行逮捕。
杜某卫、陈某华于2018年10月份在仙游某娱乐城为男性提供手淫、口淫等非法色情服务。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组织人员进行口交卖淫,其行为侵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构成组织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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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闽0322刑初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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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
2018年10月10日至11月1日,被告人陈某华伙同同案人林某明、黄某(另案处理)为牟取非法利益,在仙游县某建材城经营“新某足浴城”,并由同案人林某剑(另案处理)担任法人代表,雇佣同案人杜某卫负责管理,组织、容留吴某1、许某、蔺某、李某、张某(均已行政处罚)等人为男性提供手淫(俗称“打飞机”)、口淫(俗称“口交”、“口爆”)等非法色情服务。
另查明,
被告人陈某华于2019年2月26日向仙游县公安局投案。仙游县公安局在同案人林某明处扣押苹果6手机一部,在同案人黄某处扣押用于足浴城经营的人民币8540元、POS机一部、苹果8手机一部、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二张(尾号0355及5364)。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陈某华亲属代为预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杜某卫于2019年3月30日被老河口市公安局抓获,同年5月18日变更为取保候审予以释放,期间共被羁押1个月19日。
仙游法院认为
被告人陈某华、杜某卫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组织人员进行口交卖淫,其行为侵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构成组织卖淫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陈某华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预缴罚金,故综述予以减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可予以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有理,予以采纳。
鉴于被告人杜某卫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有理,予以采纳。被告人杜某卫因本案先行羁押的1个月19日,予以折抵刑期1个月19日。
仙游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对被告人陈某华、杜某卫作出判决:
判处陈某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扣押在仙游县公安局的苹果6手机一部、POS机一部、苹果8手机一部、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二张(尾号0355及5364)、赃款人民币八千五百四十元,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依法处理。
判处杜某卫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小编提醒:
涉黄惹祸水
洁身自律促文明
希望小伙伴们引以为戒!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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