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贯彻落实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甘肃省公安厅等七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全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县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促进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二、指导思想

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开户口迁移政策,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三、基本原则

按照群众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县内农民、外来人口、大学生等人群的转户意愿,不搞一刀切,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四、现行政策与以往政策区别

1、户口属性发生变化。现行户籍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对“户别”一栏只填写“家庭户”或“集体户”。而以往户籍制度区分公民户口属性,户口本填写为“非农业家庭户”或“农业家庭户”。

2、落户政策的区别。现行户籍制度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县内、县外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凭房产证相关手续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常住户口。没有购房、租房的县内、县外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凭身份证在当地登记城镇常住户口(集体户)。而以往户籍制度要求必须在我县购房才能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3、建立居住证制度。对暂不落户城镇的流动人口实行居住证管理制度,在实际居住地工作生活半年以上的公民,即可登记办理居住证,居住证实行全省“一证通”。《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社会保险、接受义务教育、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就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住房保障等权利和义务。而以往户籍制度暂住人口试行暂住证制度,对公民各项社会保障权益未进行明确规定。

4、完善其它相关配套机制。《实施意见》对涉及公民切身权益的承包土地、宅基地处置、林地处置、计划生育权益、养老保险、医疗保障、教育、住房、就业、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优抚等各项保障制度分类进行了明确规定。

来源:陇西县人民政府网站

法律顾问:李军13830254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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