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12日讯 为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力度,3月9日,崂山区出台了《崂山区安全生产“灰名单”“黑名单”管理制度》。此项制度出台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不诚信行为,既通过法律加以规范,让行为主体失“里子”,又通过向全社会公开曝光,让其也失“面子”,从而能够更好地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被立案并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等行政处罚”等五种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将被列入“灰名单”管理,对“发生较大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以上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且未在规定期限或未按承诺进行整改,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等八种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

安全生产“黑名单”“灰名单”管理期限为一年。管理期限内,除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严格处罚外,被列入“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要书面向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至少约谈一次主要负责人。对列入“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证券融资、贷款等,暂停享受各级扶持优惠政策,各类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信网记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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