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元泰金服”非吸案最新通告来啦…
2021年3月12日,杭州市公安局高新区(滨江)分局对外公布了关于“元泰金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情最新通告。
通报显示:杭州市公安局高新区(滨江)分局持续加大对启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设“元泰金服”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侦办力度,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现将该案件最新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截至日前,已查封房产47处,扣押车辆47辆,摩托车12辆(其中已拍卖变现汽车38辆,摩托车9辆),冻结资金17891万余元(含第一、二次车辆拍卖款)、股权104家、股票账户2个、基金1个。
本案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一步开展中。
公安机关将继续依法侦办案件,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最大程度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希望出借人能够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并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不信谣,不传谣,对于无视法律,煽动、组织非法聚集和参与非法聚集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程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
主办单位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分局经侦大队
联系电话: 0571-87702241
杭州市公安局高新区(滨江)分局
2021年3月12日
附原文通报:
元泰金服案:11人被判,未兑付25亿余元…
2021年1月19日2020年10月13日上午,滨江法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田某某等11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并当庭宣判。
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罚和相应罚金。
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3年11月,汪某(另案处理)开始经营杭州启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月更名为“启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蓝公司”),汪某担任法定代表人,下设总裁、财务、金融服务中心(后整合改名为“SK团队”)等主要部门,集团公司成员有浙江宝力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卓茂公司等子公司。同时,汪某还操控成立启蓝投资公司、启蓝资管公司等关联公司。
2014年1月以来,启蓝公司以“启蓝资管”、“启蓝投资”等名义,采用通过线下门店以及线上推广“元泰金服”APP等方式销售债权转让、私募基金份额等理财产品,通过夸大宣传、承诺支付5%-24%不等年化收益、约定回购等手段,吸引社会不特定公众投资。
2018年7月26日起,启蓝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兑付。经审计,启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11367775181.32元,未兑付2511333818.51元,未兑付人数达9700余人。
汪某操控将非法吸收的相应款项归集至其个人、启蓝公司、元泰数据公司等其实控账户,将所吸收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公司营运、发放业务员佣金、对外投资、对外借款、购买房产、购买车辆等。
资料显示,元泰金服于2016年4月上线运营,运营主体为浙江元泰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8日,元泰金服宣传称正式通过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试,获得公安部核准颁发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安全标准达到国家非银机构最高评级。
2018年7月份,元泰金服被投资人曝光跑路。据元泰金服当时官网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平台累计借贷金额为33261.7万元,累计借贷笔数为13357笔,累计出借人总计为3008人。
其前十大借款人待还金额占比高达42.11%,前十大借款人借款集中度如此之高显然是平台爆雷的一个重要因素。元泰金服的法定代表人为汪麟,元泰金服线下的公司启蓝控股,全称为杭州启蓝投资有限公司,也是汪麟控股的公司。
2018年12月15日,杭州警方在案件通报中已对元泰金服主要犯罪嫌疑人汪麟、陈艳、许园园、叶向菁逐级办理“红通”手续,而许圆圆则已于2018年12月30日在古巴被我公安机关逮捕,目前已押送回国。
2019年5月26日,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在我驻墨西哥使领馆及墨执法部门大力协助下,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公安机关三级联动,启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启蓝控股”)实际控制人汪麟被缉捕回国。
案件裁判
法院认为:
被告人田某某、金某、曹某、柯某、朱某、吴某、田某某、刘某某、方某某、汪某某、许某某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被告人田某某、金某、曹某、柯某、朱某、吴某、田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刘某某、方某某、汪某某、许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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