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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文本,已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同时,《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九部法律同时废止。就《民法典》发布后对法律实务的相关影响,现以系列篇方式做简要解读。《民法典》共七编一千二百六十条,可以说是涵盖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系列篇不能包罗万象,每篇仅就一题适当展开,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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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之六:增加新遗嘱形式

根据原《继承法》规定,我国法定遗嘱的形式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

法定继承,是一个社会遗产继承的一般状态,而遗嘱继承相比于法定继承,是一种遗产继承的特殊状态和特别方式,可以说它剥夺了一部分人的继承权。正是基于此,订立遗嘱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其形式在法律上必然有特别的规定,凡不符合法定遗嘱形式的都属于无效遗嘱,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原《继承法》发布于1985年,其间沧海桑田,科技巨变,当时法定的五种遗嘱形式显然与社会的发展格格不入。在1985年当时的生活条件及科技水平下,人们自然倾向于采用书面的形式表述自身的想法并订立遗嘱。现今社会信息技术发达,信息载体丰富,当事人完全可以采取新的技术手段订立遗嘱,如以拍摄视频的形式。

因此,《民法典》对遗嘱形式做了修改,增加了新的遗嘱形式。根据《民法典》规定,除保留原有的五种遗嘱形式外,又增加了打印遗嘱及录像遗嘱两类新形式。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为了保证新形式遗嘱的真实性,《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新式遗嘱的必备条件。

如录像形式遗嘱,必须要有两个见证人,且见证人必须在录像中出现,并明确拍摄的年月日。

《民法典》虽实施不久,但已有相关案例适用了其规定,该案中由于原录像遗嘱中作为见证人的两位律师没有露面,最终法院未认可该录像遗嘱的效力,这些问题是立遗嘱人需要特别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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