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寓言故事原文出自《尹文子·大道下》,其寓意是:为人处事要考虑全面,不能一味标新立异,否则会制造麻烦,自寻烦恼。


庄里丈人欠思考,

给儿取名瞎胡闹。

小儿起名叫作“殴”,

大儿起名竟叫“盗”。

那日父子同外出,

大儿快步如小跑。

庄里丈人跟不上,

气喘吁吁连喊“盗”!

天下事儿这般巧,

过路衙役警惕高。

发现案情冲上前,

不由分说锁住“盗”。

丈人一看急坏了,

急于分辩却摔倒。

连呼小儿“殴殴殴”,

快去解释救出“盗”。

衙役听说要来殴,

顿时怒火烧心头。

抡起手中水火棍,

一棍击中“殴”的头。

衙役虽卤忠职守,

丈人求异反取羞。

为人处事要全面,

一味怪异必丢丑。

原文: 庄里丈人,字长子曰“盗”,少子曰“殴”。盗出行,其父在后,追呼之曰:“盗!盗!”吏闻,因缚之。

解释: 庄里的一个老人,给大儿子取名叫“盗”,小儿子叫“殴”。盗外出,他的父亲在后面,追着喊他:“盗!盗!”官吏听见了,就把盗绑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