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4日,米脂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案情本身并不复杂,却因被执行人不配合而几经波折。

2020年5月18日立案,在米脂法院民事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任某和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由被告罗某于2020年5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任某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30万元,本案剩余债权原告自愿放弃。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罗某并未偿还欠款,任某只好申请强制执行,米脂法院执行局2020年7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向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依法冻结了其名下的银行账户。2020年8月20日,罗某和任某同时来到米脂法院,经执行法官主持,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罗某当即偿还任某借款本息80000元,2020年8月24日,罗某再次偿还任某50000元后,任某申请米脂法院执行局解除对罗某银行卡的冻结。

可惜申请执行人任某对被执行人罗某的容情,并未换来罗某的感激和配合,反倒对其避而不见,任某无奈之下申请恢复执行,任某提供线索,承办法官带领书记员和执行部门长驻法警,直接找到罗某榆林的住处,但罗某称自己没钱,现在没有办法偿还欠款,承办法官明法释理地多次与其沟通,无奈罗某还是坚称没钱,见其如此顽固,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从榆林回米脂的路上,罗某这才感到不安和恐慌,知道不会像前两次那样和解就行,一路上不断向亲朋好友打电话凑钱,等到达米脂法院执行局,他下欠任某的借款本息170000元也凑齐了,并向申请人兑现,至此所欠债务全部还清,当场被释放。

法官寄语: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望各位欠钱人不要心存侥幸,不要辜负别人对自己的信任,否则一旦丧失诚信,在往后的岁月里,在社会上立足难,想做成事更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