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沧气领办〔2021〕28号

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3月15日起,受强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逐渐转好,本次污染天气过程基本结束。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3月15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

来源:沧州发布

编审:石增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