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里约热内卢条约

一、里约热内卢条约

拉丁美洲是美国传统的势力范围,被美国视为后花园,不许其他国家染指。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打着“互助与防御合作”的旗号,通过同拉美国家签订双边协定和多边条约的形式,加强了对拉美国家的控制。战后,拉美各国人民反对美国干涉内政和军事控制的斗争不断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冲击和动摇了美国在拉丁美洲的霸权地位。

美国为了镇压拉美各国人民的斗争,巩固和发展战时取得的阵地,千方百计地拼凑由美国控制的军事政治集团,力图从经济、政治、军事各方面,使拉美成为美国称霸世界的稳固的战略后方。1947年6月3日,杜鲁门总统正式发表声明:美国准备着手同新世界其他国家协商,从而引向本半球共同防御公约的缔结。6月27日,泛美联盟指导委员会开始商谈会议筹备工作,讨论了由美国炮制的条约草案,并就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磋商。

1947年8月15日至9月2日,20个美洲国家在里约热内卢举行维持大陆和平与安全会议。美国代表团团长是国务卿马歇尔,其他19个拉美国家代表团大多也是由外交部长率领。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和签订“美洲国家间互助条约”。实质上,是美国要把1945年3月6日签订的以军事“合作”为内容的《查普特庇克议定书》,从一种战时的、临时性质的条约,改变为永久性的条约,以使泛美体系进一步军事化。与会各国在讨论条约条款时,主要在三个问题上发生了争执。

第一,条约是否应含经济内容,特别是反对经济侵略问题。会前,美国曾一再声明,这次会议只有一项议程,即签订“美洲国家间互助条约”,它担心拉美国家提出经济“援助”问题。但拉美国家对美国在欧洲推行《马歇尔计划》而不管拉美国家的困难表示不满,许多国家的政府认为,美国的经济侵略是造成拉美经济恶化的原因,坚持应该讨论这个问题。墨西哥外长在发言中强调增进“经济合作”,认为西半球和平的坚实基础在于向这些“不幸的国家”提供援助。古巴代表要求在条约中写进反对任何形式的经济侵略和干涉,并说如不禁止经济侵略,古巴将不在条约上签字。美国唆使一些拉美国家反对古巴的提议并操纵多数否决了古巴的提案。

第二,条约的适用范围问题,即条约是否应该区分来自美洲以外国家的侵略和美洲国家之间的争执。阿根廷和许多拉美国家提出,在使用“集体措施”问题上,要对来自西半球以外的侵略和美洲国家之间的争执明确加以区别,主张任何形式的制裁只适用于前者,对后者则用和平方法谋求解决。它们不愿使条约成为美国干涉拉美国家内政的依据。美国反对这种意见。马歇尔在会上一再强调:在现代战争中,很难区别来自西半球以外和来自西半球内部的侵略,因为一个西半球以外的侵略国可以通过阴谋和特务行径,制造一国内部的严重骚乱和美洲国家之间的冲突,从而为向西半球进攻作准备。会议经过激烈争论,最后在美国的压力下,条约规定,对于来自美洲内部的武装进攻,仍同来自外部的进攻一样看待,但采取的措施应有所区别。

第三,在表决程序问题上,究竟需要多少成员国的同意才能协商采取行动。阿根廷代表提出,须经成员国全体同意才能对侵略者采取集体行动。美国认为,这等于把否决权引入美洲国家组织,会阻止集体措施的执行。乌拉圭代表提出,只要简单多数就可采取行动。美国认为,简单多数不利于美洲国家团结一致采取行动。最后决议,条约规定对侵略者采取行动须经2/3的多数同意,并规定凡经2/3的多数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成员国均有约束力,但不得强求任何成员国违反其自己的意志而使用武力。

1947年9月2日,出席里约热内卢会议的美国和18个拉美国家的代表团团长签订了《美洲国家间互助条约》(通称里约热内卢条约)。该条约共26条,主要内容是:1.“任何一国对美洲一国的武装攻击应视为对全体美洲国家的武装攻击”,每一缔约国应“单独或集体自卫”以援助“应付攻击”;2.如果任何一个美洲国家“遭受到非武装攻击的侵略的影响,或遭受到大陆以外或大陆以内的冲突的影响,或遭受到可能危及美洲和平的任何其他事件或情势的影响时”,各缔约国“应该商定共同防御和维持其和平与安全所应采取的措施”;3.条约划定的共同防御“安全区”,面积达1亿多平方公里,比1939年的“中立区”约大2倍,其中包括美国和整个拉美地区以及加拿大、格陵兰、南极地带、北冰洋、太平洋和大西洋;4.如美洲国家间发生冲突,“各缔约国在会商中,应要求争议国停止敌对行动并恢复一切事物到战前的原状,此外并应采取重建或维持美洲国家间的和平和安全以及和平方法解决争端的一切其他必要的措施”;5.本条约所述之协商应以有关缔约国的外交部长会议方式进行,以泛美联盟理事会暂时作为协商机关;6.协商机关的决议应经批准本条约的签字国以2/3的多数票通过。该约于1948年12月3日生效。

《里约热内卢条约》是战后美国为称霸世界而缔结的第一个区域性政治军事同盟条约,它不仅为美国巩固在西半球的霸主地位、干涉拉美国家的内政和镇压该地区民族民主运动提供了便利,而且为此后美国在其他地区建立一系列军事政治同盟开创了先例。

二、美洲国家组织的建立

二、美洲国家组织的建立

里约热内卢会议后,美国为加紧推行全球扩张政策,进一步加强对拉美国家的经济渗透、政治和军事控制,迫切需要巩固和加强泛美体系,以对付所谓“苏联的威胁”。

1948年3月30日至5月2日,在哥伦比亚首都波哥大举行了第九届美洲国家会议。会议的主旨是加强和改组泛美联盟,讨论的主要问题是:1.把泛美联盟改组为美洲国家组织问题;2.如何对付来自本半球以外的所谓“苏联的威胁”问题;3.美洲国家间经济合作的问题。

出席本届会议的有21个美洲国家的代表。美国代表团由国务卿马歇尔任团长,其成员包括财政部长、商务部长、助理国务卿和进出口银行行长等重要角色,显见美国非常重视这次会议。

马歇尔在代表团团长预备会议上公开表示,他最关心的是讨论矛头指向美洲各共和国的“颠覆活动问题”,企图策动拉美国家通过反共决议。这一呼吁仅得到少数国家支持,多数拉美国家则犹豫不决。但由于美国煽动,以外来势力威胁相恫吓,4月23日,大会通过了美国、巴西、智利和秘鲁四国提出的“维护美洲民主宣言”。宣言诬蔑“国际主义”的活动具有所谓“干涉主义倾向”,敦促美洲各国政府在各自国境内采取适当措施,以管制在“外国诱发”下的极权类型的颠覆活动,并就此类活动交换情报。

拉美国家迫切关心的是经济问题,希望取得美国的“援助”,以解决它们的经济困难。但马歇尔则公开表示,鉴于美国在全世界的巨大负担及其自身的能力,只能够资助拉美所需大量开发资金的一小部分。他希望拉美国家“鼓励私人企业和公平对待外国资本”,其目的是使美国私人资本大量流向拉美,以加强对拉美的经济渗透。由于美国同拉美国家意见迥异,所以在讨论《美洲国家间经济合作协定》草案时,争论激烈,互不相让。厄瓜多尔提出采取必要措施,以补偿原料和制成品之间经常出现的不等价差额,以及古巴提出的反对经济侵略问题,均遭到美国的抵制和反对。最后,虽然勉强凑成了一项协定,但由于严重违背拉美国家的意愿和要求,递交批准书的远不足缔约国的2/3。协定未能生效。

这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是把泛美联盟改组为美洲国家组织。在这个问题上,美国同拉美国家同样存在严重分歧。美国力图把美洲国家组织搞成一个由美国控制的、高度集中、权力很大的政治—军事机构,而拉美国家则反对该组织职权过大,成为“超国家”性质的机构。经过激烈争论,最后通过了《美洲国家组织宪章》。

根据宪章规定,美洲国家组织设立了一套复杂而庞大的组织机构,主要有:1.美洲国家会议是最高机构,每5年召开一次。在必要时经2/3美洲国家政府的同意,可举行特别会议;2.外交部长协商会议,是和平安全方面的协商机构,在发生“紧急性问题及其共同利益的问题”时召开,特别是在发生武装进攻时必须召开;3.美洲国家组织理事会,由每个会员国派大使级代表组成,“有权处理任何由美洲会议或外交部长协商会议提交的任何事宜”。理事会下设经济及社会、法律和文化三个理事会;4.泛美联盟,是美洲国家组织的中央常设机构,并且是该组织的秘书处。它同理事会都设在华盛顿,表明美国在该组织中的主导地位。美洲国家组织宪章于1951年12月13日生效。

美洲国家组织的建立是美国为实现其称霸世界的野心而建立的第一个地区性政治和军事集团。美国企图以此巩固它在西半球的霸主地位,加强对拉丁美洲国家的控制和干涉,同时把拉美作为向“美洲以外”发动冷战的重要基地。

【本文节选自《国际关系史·战后卷》,作者@方连庆,王炳元,刘金质,有删减;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