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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
清泉镇公开招聘村(社区)组织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镇村(社区)组织员队伍,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青组发〔2017〕17号)要求,现就公开招聘村(社区)组织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根据职位空缺情况,拟公开招聘村(社区)组织员5名,分别安排到八仙桥社区、五里坝社区、五桂村、逍遥坪村、桔丰村进行锻炼。
二、报考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二)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三)德才兼备,公道正派,作风务实,群众基础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
(四)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5岁以下(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
(五)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热心基层工作,会利用电脑办公,能独立开展工作;
(六)有违纪违法记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或侦查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制定方案
由乡镇制定村(社区)组织员招聘工作方案,报区委组织部同意后发布推选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3月15日-3月19日 9:00-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直接到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党群办公室(以下简称“党群办”)报名(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青石路68号2楼),并提交报名材料(收复印件验原件)。
3.报名材料
(1)《清泉镇公开招聘村(社区)组织员报名登记表》。
(2)报名人员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材料。
(3)报名人员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以上材料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身份证需双面复印在同一页,户口簿需将户主页、本人信息页复印在同一页)。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人员。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相关人员可以向镇党委提出申诉,要求复审。
(四)综合测试综合测试设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总分100分,笔试占40%,面试占60%,于3月下旬或4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招录名额与该岗位报名人数之比达1:3方可开考,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笔试采取闭卷测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名额与进入面试人员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半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按照笔试及面试折合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岗位招录名额1:1确定考察人选。
(五)组织考察组建考察组,到人选所在单位或所在党组织进行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对人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社会关系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所在党组织应形成党风廉政结论性意见。
(六)体检根据考察情况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健康体检报告一份,体检报告内容需包含肝功、肾功、心电图、血常规、AIDS等项目。体检报告在综合考察期起始3天内提交清泉镇党群办。
(七)确定拟聘人选镇党委根据综合测试和组织考察等情况,结合岗位实际,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集体研究确无适合岗位人选的,可不确定拟聘人选。
(八)对外公示经镇党委集体研究同意后,对拟聘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任职公示。
(九)招聘试用公示结束后未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聘用人员与相应村(社区)党组织签订岗位锻炼协议,期限为一年,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每年签订一次。
五、薪酬待遇
村(社区)组织员薪酬待遇标准,参照除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外的其他“两委”干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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