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某问答平台的网友邀我回答对北京律师樊一良(应该是曾经的北京律师)被吊销执业证的看法.因为这个问题,了解了一下事情的梗概:樊一良律师在2019年的某一天在看守所排队会见期间与一名71岁的同行因为排队加塞发生争执,一怒互殴,造成这位老律师四根肋骨骨折,被法院认定故意伤害罪名成立,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实刑;后来北京市司法局也据此吊销了樊律师的律师执业证.
同为律师,忝为同行,加之名字里也有一个“一”字,也曾经壮(脾)怀(气)激(不)烈(好).所以看到这个消息,拿句时髦的话讲有代入感,拿老话讲就是兔死狐悲;樊律师当然在人还健在,但遗憾的是他的整个律师执业生涯已经死了,再也不能从事律师职业,除非未来能把案子扳回来,现在看来,机会微乎其微.根据《律师法》第49条的规定,律师故意犯罪的,是一定会导致执业资格被吊销这样的行政处罚的;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到,同为犯罪,过失犯罪不在其内,也就是说,如果律师触犯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或交通肇事罪这样的过失犯罪,可能在量刑上比樊律师所犯的故意伤害罪还要高,但是却不会导致执照被吊销,未来还有从事这个职业的可能,究其原因就是不能知法犯故意犯罪.
大家都知道,去看守所办案的肯定是刑事律师,从观念上讲,应该对刑法规定熟悉且敬畏.所以,樊律师发生了这样的事,其实是让整个律师队伍都错愕不已的,大家在引以为戒之余,也都在理性层面思考事件深层次的原因.当然,也许可能确实没有什么深层次的原因,也许就是个人的冲冠一怒.但是,既然事发了,樊律师也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不管中间的是非曲直为何,整个律师队伍毕竟颜面无光,有些想法还是忍不住想和大家交流一下:
首先,任何人都不应该知法犯法,作为法律专家甚至是刑事领域的律师更不能知法犯法,如果事件属实,自然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虽然事出有因;当然代入到樊律师当时的情境想想,也许确实有忍无可忍之处;我们都是凡人,凡事也确实不该强行启用上帝视角观之,但是事后想想,对于同行加塞的行为,樊律师可以选择去律协司法局投诉,可以选择去法院起诉,或者也可以报警给警察叔叔添点麻烦,任何一个都比动拳头要强;当然,说这话是事后诸葛,没有一点贬低樊律师的意思,他只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其教训足以让不光是律师而是每个人都去思考如何做到谨言慎行.
其次,完全可以理解樊律师之所以情绪失控的原因.那个看守所作为全国最大的看守所,在保障律师会见权这块确实是有口皆碑,很多律师都有半夜去排队的经历,许多同行都将去那边会见视为畏途.我想,不该让保障律师权益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成为一句空话,希望有关部门可以以此为契机,采取措施便利律师会见,改善看守所的执业环境.毕竟律师也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整体职业操守和口碑虽然在社会上一言难尽,颇多误解,但是总体而言犯罪率还是最低的.樊律师的冲冠一怒是个案,没必要给律师群体身上泼脏水;当然我们也注意到,现在启用了小程序预约等途径,律师会见的便利比以往大有进步,辩护率低会见难的问题正在逐渐破局.
最后,回到樊律师的个人悲剧给大家的思考上,那就是法治社会,斗智斗勇不斗力,前车之覆应为后车之戒.律师的勇敢和血性,应该体现在为弱者的鼓呼,在法庭上仗义执言,而不是为鸡零狗碎的琐事冲冠一怒攘臂挥拳.我们的智慧和血性,应该体现在法庭上的据理力争,体现在谈判桌上进退有据,体现在思维的缜密和逻辑的清晰上,体现在在法律的框架内展现我们的天纵之才.至于说打架这么好玩的事,还是留给专业的拳击手和格斗家们吧.打赢了坐牢,打输了住院,真的不是随便说说的.因为一旦动起手来,事态发展到哪一步就完全不可控了,冲动之所以是魔鬼,是你根本就不知道冲动之后会带来什么后果.
以此为鉴,所有名字里带一和不带一的人们.不能因为一时冲动付出一生的代价.热爱法律,以法律为生命的律师们,你们保护好自己,才能更好的保护你的当事人.
(作者:宋一祺律师,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资深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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