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接受小区公共绿地中有人种菜、养鸡吗?
直接去吵架吧又怕伤了邻里和气,物业公司又不好管。去卫生部门、领导留言板、城管部门举报,又被人吐槽“小题大做”。
难。
(本文特指城区中的小区,非农村地区)
小区内种菜、养鸡,并不是个例
昨天,百姓关注报道了关于“中坝幸福小区有业主在小区公共绿化中种菜”的新闻。
(图源:百姓关注)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根据报道,“中坝幸福小区人行道的一条长约百米的绿化区域,被成块的菜地割裂开,上面种植了萝卜、油菜、白菜等各种蔬菜,有些土地刚刚才被翻新过,另外记者还发现原本不能踩踏的绿化区域,因为人们来往种菜耕地,已经形成了一条小路。”
居民反映,三年前这里都是花花草草(小区绿化),后来“有些(人)就把花扯了,开成菜园”。
你能接受自己家小区内部的绿化景观被拿来种菜吗?
我问我们办公室的小伙伴,他说,“如果是自家院子(不是小区绿化),种菜种花都行;如果是公共绿化,拿来种菜,这个不行。”
中国人热爱种菜,这没话说。
今年2月份,贵阳也报道了红岩路上的一个绿化花坛内有人种白菜、蒜苗。
说完种菜,再来一问:你能接受小区内养鸡吗?
公鸡母鸡,早上打鸣的那种?
与前文提到的小区业主占用公共绿化种菜一事类似,种菜、养鸡的住户觉得自己无可厚非,但周边邻居却苦不堪言。
去年1月份的时候,政府留言板有网友留言,投诉云岩区警苑社区一住户在家中养鸡10余只的情况,污染环境,且噪音扰民。
而针对这一投诉,解决问题也没得商量:
贵阳市委办公厅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文昌阁街道东山片区城管工作人员督促养鸡住户清除所有鸡禽,并对饲养场地进行清扫消杀,现已整改完毕。
(这个案例,散养了三只鸡上了新闻)
其实,对于小区绿化种菜、养鸡一事,贵阳包括全国各地的小区,屡见不鲜。
事虽小,但已经触及法律
从多个案例中可以看到,无论是种菜还是养鸡,都是“一投诉一个准”,没得商量。
因为这已经违法了。
小区绿化非私家花园,属于业主所有,小区公共绿地种菜已经违法。
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除非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否则属于业主共有。
对于小区内的绿地如何管理,《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有明确规定:“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由业主共同决定,小区绿地作为小区附属设施的一种,其如何使用、管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另外,《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2004年11月27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9月1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七条规定“ 禁止在城市公共场地放养犬类和其他畜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针对这样的情况,小区的物管方面与种菜业主之间的“游击战”也是频繁,你种,我拔;拔了,再种。
一般来说,处理方法是先通知到位,通知之后清理菜地再恢复原有绿化。
如下图:
(图源:百姓关注)
这样的办法往往治标不治本。
事实上,大部分种菜、养鸡的居民并不知道自己违法,反而还会认为是小区物管、小区其他居民“多管闲事”、“不近人情”。
同时,稍微中高档的小区,业主也有一定自觉性,加上物业更尽职尽责,视频监控多,往往种子还没下去呢,就已经被发现,这样的情况更少。
其实,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来看,物管公司并非“多管闲事”。
物管公司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所以,物管公司对小区内居民都有服务的责任(不种菜/养鸡的估计还占绝大多数),另一方面,绿化设施、环境容貌都属于物管公司管理的范围。
此前,贵阳世纪城小区针对占用公共绿化种菜的这类情况就下了大力气,也可以做个参考:
1、通知限定开荒种菜的居民,要求对占用公共绿地、公共林地开荒种菜的现象自行取缔。
2、逾期不处理,社区将上报区生态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社区联合区生态局、区公安局、物业公司,四方单位到场集中整治这一现象。
多方联合出马,总比物业管理公司单独一家更有威信力。
比起养鸡是直接禁止,种菜倒是有一定转圜余地:
如果实在有种地需求的,有条件的小区也可以,划分出一块公共绿地出来供小区业主种菜。不过前提是在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下(或者小区设计之初),就对小区空地规划。
就算是自家院子,也别……别施农家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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