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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区危房解危“新政”出台!

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镇江市区危房解危工作意见》

于3月9日印发并生效

“新政”为全市12万余平方米危房解危

提供了明晰的路径

将进一步提升城镇居民的生活幸福感

小编先来带大家划重点

接下来

再跟小编一起了解下详细内容

“新政”本着“谁所有、谁解危”的原则

确定解危责任主体

产权关系清晰的,私人所有的(含房改房、拆迁安置房、商品房等)危房解危责任主体为房屋产权人;国家所有(含直管公房、公租房、单位自管公房、系统房、集体宿舍等)、集体所有的危房解危责任主体为房屋产权单位。

产权关系不清楚或无法确定的,解危责任主体为实际控制人、实际管理人或实际使用人(以下统称为房屋权益人)。

解危实行分级负责,强化部门协同

市政府负责政策制定与统筹协调解危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统筹辖区内的危房解危工作;

市各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审核审批、政策支持等工作,共同推动危房解危工作。

“新政”明确了解危方式及适用范围

鉴定为危房的房屋主要通过维修加固、恢复翻建、居住权易地调换、产权收购、整体拆除5种方式解危。

维修加固主要适用于市区范围内C级或有加固价值的D级危房;

恢复翻建指按照“不超过现状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用地总面积和总建筑面积,不改变原房屋用途,不突破原建筑占地范围和建筑高度”原则(简称“三不”原则),将危房拆除后重新翻建,主要适用于市区范围内(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宜建设区域内的除外)D级危房;

居住权易地调换主要适用于国有性质的直管公房、系统房、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时剥离且未列入改制后企业资产的D级危房;

产权收购主要适用于棚户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内的D级危房;

整体拆除主要适用于重大安全风险区域、重要规划控制范围、各级生态保护区等范围内的D级危房。

危房解危前后对比(谏壁工人新村)

图片来源:镇江城建观察

“全市现有存量危房12万平方米,今年计划解危6万平方米,其中市区2.8万平方米。”

市房屋安全和抗震技术指导中心主任轩元

3月11日透露

目前,市级相关部门已完成

危房维修加固、恢复翻建工作导则

和施工图审查标准

并在朱方路92号解危项目试点运用

信息来源:镇江日报(方良龙 李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