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年轻女士咨询我们,说被已婚男士骗色了,如果去对方单位找他,会不会违法。看得出,这是一个善良而胆小的姑娘,面对一个社会经验丰富的“老油条”,无异于小白兔对大灰狼。

上门闹事,如果把握住度,一般不会出什么事。但如果尺度过大,可能像吴秀波女朋友一样,以敲诈勒索罪被抓起来。

骗色维权确实有难度,有的法院根本不予立案。近年来逐渐有些变化,一般所列案由为人格权纠纷。目前见到的支持精神抚慰金的判决金额最高是15万元。

对于热恋中的妹纸如果发现对方异常,要注意保留对方声称自己单身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等。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如果男方确实已婚,而女方能够适当举证对方刻意隐瞒婚史的,法院一般都会支持男方侵权责任成立;如果存在因此流产等情形的,还可以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

另外,我们可以看一下相关成功案例:

1、2012年丁某和李某在中国第一家实名制婚恋网百合网相识,李某始终称自己离异。丁玉在结婚的前提下和李某同居,并且为其怀孕、流产。

当丁某发现李某并未离异后,精神受创,将其起诉至朝阳法院,要求李某向她出具书面致歉信,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0余万元。法院判决李某赔偿丁玉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并向其书面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

2、2013年2月,厦门法院对全市首例“骗色索赔案”作出宣判,要求骗色男子向受害女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原告只索赔了1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3、2014年上海首例侵犯贞操权案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男方应向受伤害女子书面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查),并赔偿女方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笔者注:判决书记载原告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

4、2015年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认定,酌定被告曹某对原告郭某的合理损失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曹某承担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2万多元,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9万元(笔者注:原告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

5、2018年发生在辽宁的一起类似案件,受害人索赔5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支持3万元,与上海案件类似。

以上可以看出,支持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除了看情节以外,还与主审法院以及当地的司法实践有关,与当地的经济水平相关度可能并不大,比如上海,各法院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支持的一直比较保守,大多情况下上限只有5万元。

作者简介杜继业,上海国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民商法学硕士,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