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昆明市滇池流域河湖违法排污举报奖励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滇池保护治理,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打击向河湖违法排污的行为。《办法》明确,经认定为有效举报线索的每次举报奖励50元,认定为重要举报线索的每次奖励1000元,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并处以罚款的最高可得奖励10万元。

为何制定?

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相关工作人表示,近年来昆明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滇池保护治理作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头号工程来抓,坚持“量水发展、以水定城”“科学治滇、系统治滇、集约治滇、依法治滇”的思路,综合运用工程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自动化控制等各种技术手段,全面深化河长制,创新河道生态补偿机制,开展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六个转变”和上截、中疏、下泄等重点项目,实行水质目标与污染削减目标双管理,滇池保护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目前,广大人民群众对参与滇池保护治理有一定的认知度,对发现的各类违法排污现象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反映,但举报违法排污的广度和深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公众的环保意识还不够强,违法向滇池水体及入湖河道偷排污水的情况仍时有发生,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依然存在。为奖励举报违法排污行为的有功人员,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滇池流域内违法排污行为,减少入湖污染物,昆明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本《办法》。

如何举报?

实名举报并提供有关资料证据

《办法》规定,举报应为实名举报,举报违法行为真实并提供有关资料证据。举报人不提供真实姓名等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奖励权益。

此外,《办法》规定同一举报事件只奖励一次,同一线索被多人(次)举报的,对第一有效举报人进行奖励,举报顺序以相关部门受理举报时间为准。联合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滇池管理执法部门举报违法排污行为:

电话举报

0871—12345市长热线、0871—12319城市管理热线

市、区滇池管理举报热线:

市级 15368876133

五华区 0871—64141398

盘龙区 0871—65010021

官渡区 0871—67184787

西山区 0871—68185843

呈贡区 0871—67478333

晋宁区 0871—67898929

经开区 0871—67436040

滇池度假区 0871—64311720

微信举报

网格滇池志愿者公众号、网格昆明志愿者公众号

信函举报

寄至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海月路1号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办公室收,邮政编码:650100。

来访举报

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海月路1号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办公室,受理来访举报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

如何奖励?

举报奖励实行二次奖励制度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相关工作人表示,举报奖励实行二次奖励制度。提供违法排污行为线索,经认定为有效举报线索的,每次举报奖励50元;认定为重要举报线索的,每次奖励1000元。

对符合规定的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滇池管理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并处以罚款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举报人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一)被举报人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涉及环境污染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0万元;

(二)处罚金额为50万元的,奖励5万元;

(三)处罚金额在30万元至50万元(不含)的,奖励3万元;

(四)处罚金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不含)的,奖励2万元;

(五)处罚金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的,奖励1万元;

(六)处罚金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不含)的,奖励5000元;

(七)处罚金额在3万元至5万元(不含)的,奖励3000元;

(八)处罚金额在1万元至3万元(不含)的,奖励1000元;

(九)处罚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奖励500元。

《办法》规定,有效举报线索是指提供了违法现象的发现时间、发现地点、违法情形等可供查证违法行为人具体情况的信息。重要举报线索是指所举报的违法现象已造成严重污染后果、存在重大污染隐患或涉及环境污染犯罪需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不予奖励情形,包括匿名举报或无法获得举报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举报前新闻媒体已经曝光;举报线索已被有关部门掌握,正在处理或正在研究解决措施;负有监管或管理责任单位的工作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举报;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线索难以调查核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用奖励的情形。

如何保护隐私?

按国家保密规定管理举报材料和记录

《办法》规定,受理及经办举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举报材料和记录,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举报内容、奖励情况等信息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切实保护举报人利益和人身安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时,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有关信息。

规定在滇池管理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透露线索给他人举报以获取奖励,或者在举报受理、查处过程中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推诿拖延、通风报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此外,《办法》明确提出,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举报材料、虚假举报、骗取或冒领奖金的,可提请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有关责任,对已发放的奖金予以追回。举报奖励经费分级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市级的由市滇池管理部门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据实结算;区级的由区滇池管理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据实结算。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罗宗伟

责任编辑 猫恩泊

校对 朱咏梅 徐红

编审 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