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3月16日讯(记者周丹 通讯员楚仁轩)今天,记者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近日,湖北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条件》),分类修订完善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价标准。
新修订的《条件》与过去相比在分类上有哪些不同?
本次修订的《条件》对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分类评价,两类教师均设置到正高级职称,畅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条件》明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设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类别。
文化课、专业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务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新修订的《条件》适用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教研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
据了解,《条件》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强化师德考评,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申报文化课、专业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报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同时还要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要求。
《条件》在能力业绩条件的修订上有哪些特点?
《条件》注重对行业企业实践经历的考察,突出评价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绩和教学改革实绩;进一步向优秀人才倾斜,制定了相应破格评审条件,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教育教学成果显著的,在单位确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由2名以上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或特级教师推荐,按程序可逐级破格申报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同时,《条件》明确担任共青团干部或学校其他中层以上干部的经历可视作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的同等经历。兼职从事共青团工作的教师,应按任教学科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其在共青团工作中所获奖励与学科奖励同等对待。专职从事共青团工作的教师,可申报思想政治或德育相关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优秀班主任可申报德育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条件》作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基本条件,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不低于本《条件》要求的申报评审细则,并单独制定思政课教师申报评审条件、单列评审。还规定不得简单用学生考试、竞赛成绩等作为评价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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